原标题:用乡土金融“组合拳”打好村集体经济“破零”仗
实施全省村集体“破零”工程,是青海省委省政府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今年6月份召开动员部署会以来,全省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进展有序、开局良好,9月17日全省集体经济“破零”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召开,为下一步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持续推进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全省金融系统应发挥关键引领作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在落实资金保障上下功夫,通过创新发展乡土金融,主动打一场金融支持村集体经济“破零”的漂亮仗。
抓特色和提质效互促,不断强化对村集体经济的综合金融服务。村集体经济体系的金融服务是一个综合性的金融问题。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和支撑,是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要作为我省全面推进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重头戏,通过发展乡土金融,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村集体经济实体的深度和广度。针对全省农牧区地域辽阔,资源禀赋差,大部分地区高寒缺氧、生态脆弱,自然灾害多发频发,4246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实力普遍薄弱,发展基础欠账较多,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充分释放普惠金融“青海力量”。要明确村集体经济实体作为“双基联动”重点服务对象,构建“双基联动+1”合作贷款机制(1指是一个村集体经济实体)。拓展“六个一”金融精准扶贫服务机制,鼓励扶贫开发主办银行面向村集体经济实体建立金融服务档案。深化“530信用贷款工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借鉴西宁市利用村级互助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撬动金融机构贷款的有益经验,探索“贷款+村集体发展基金跟投+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或涉农资金信贷风险补偿”模式。二是大力发展农牧区绿色金融。要坚持“点绿成金”,推动农牧业绿色发展,利用绿色债券市场加大对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乡村旅游等村集体经济绿色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枸杞贷”“光伏贷”“能源收益权贷”等具有高原特色的绿色金融产品。三是着力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推广“政银担”“政银保”合作,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建立担保、风险分散和补偿等机制,撬动信贷资金投入。要借鉴黄南藏族自治州发挥四县农牧业信贷担保分公司作用的经验,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功能,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服务覆盖面,切实增强村集体经济主体贷款的可得性。要借助政策性担保基金、商业担保公司、农业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积极运用多元化增信措施,提高贷款通过率。探索开展覆盖农业产业链的保险业务,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信贷支持。
补短板和优供给结合,不断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的金融资源配置。村集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主要源自资产保值增值、扩大再生产和经营规模、资源开发、周期性周转等,其本质上属于农牧区金融范畴。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和支撑,是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作为农牧区金融供给侧改革的主攻地,通过发展乡土金融,不断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村集体经济体系倾斜。针对金融服务是我省农牧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牧区金融是我省金融体系中的最大短板,农牧区脱贫成果巩固难度大,返贫压力大等问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依托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试点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加快集约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步伐。在推进省农牧业信贷担保机构向基层延伸的基础上,探索在乡村振兴示范试点村建立政策性担保平台。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涉农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要在全面消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基础上,采取移动金融、惠农金融服务点等多种手段,加快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快建设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省市县乡联网运行,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二是有效增加村集体经济领域信贷投放。要利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村集体经济领域。发挥银行融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明确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及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在服务村集体经济中的职能定位,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尤其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信用社支农支小排头兵作用。要拓展扶贫小额信贷适用范围,对加入村集体经济实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保证应贷尽贷,并实行利率优惠。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村集体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三是切实加大金融政策支持。要制定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协同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运作模式,建立金融机构服务村集体经济考核评估体系。要分行业、分地区分类开展金融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示范和惠农助农流动服务,建立支持村集体发展金融基层服务站。要加快建立金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推进机制,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退休干部到村集体经济领域施展才华。稳妥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拓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途径。
强创新和防风险并举,不断筑牢对村集体经济的金融安全防线。我省村集体经济实体普遍缺乏信贷交易得以发生的基本要件,而且贷款审批程序繁杂、信贷产品不匹配。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和支撑,是缓解农牧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和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要作为新时代金融创新的方向标,通过发展乡土金融,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满足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金融需求。针对我省农牧产业基础薄弱,大多数农牧民从事传统种养业,生产经营方式粗放,普遍缺乏龙头企业带动,组织化、市场化程度不高,产业同质化突出等问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本质上属于从事创业性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要坚持融资融智结合,政策性定位和市场化运行统一,使基金投资和投后管理成为村集体经济实体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的过程,不断推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要通过设立行业子基金和地区子基金,综合运用“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及债贷组合、银保合作、银担合作”多样性手段,探索推行“基金+贷款+发债+担保+保险”模式,形成财政资金的“次方”效应,切实发挥好金融杠杆撬动作用。二是不断创新融资产品和模式。要探索农机融资租赁、定向信托等新型融资服务,积极探索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农产品收益权质押、大型农机设备租赁以及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推广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林产品订单作为抵质押物的贷款产品。积极创新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授信、基于集体资产的抵押贷款、集体资产收益的质押贷款、集体股权的质押贷款等。探索农村资产信托、粮食信托、开发性债券等多种直接融资工具。大力推进扶贫债券、农村小微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收益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等发行工作。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积极发展产业链、供应链、商业圈融资服务。鼓励青海股交中心开设村集体企业板块,支持上市公司对村集体经济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要稳妥开展农牧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拓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途径。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有序拓宽村集体企业融资渠道。三是持续健全农牧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要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构建整村履约增信机制,探索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征信体系平台建设。要强化各级政府风险防范处置责任,加大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农牧区金融消费者权益。要利用“金惠工程”“送金融知识下乡”等项目,大力提高乡村干部金融素养。要通过定向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着力推进政策性农牧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支持农房、农机具、农牧区家庭财产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发展,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扩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试点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省金融办 魏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