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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

原标题:毕节: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

日前,毕节市纪委监委印发《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约谈、函询,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实施监督,做到挺纪在前、抓早抓小。

把政治监督摆在监督工作首位,夯实良好政治生态基础。开展一次政治监督,抽查所负责部门对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情况。组织一次廉政约谈,听取所负责部门班子成员前阶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及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梳理等情况汇报。会同所负责部门党组织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

把“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落实到业务监督工作中。对所负责部门研究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时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等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监督。对部门专业性工作就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内控机制实施程序性监督。适时组织对所负责部门财务账册进行监督检查,查阅有关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等资料。每年组织对所负责部门重点风险岗位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核查。检查核查所负责部门有关会议记录、干部廉政档案等相关资料,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审查关。

紧紧围绕“护民生、促脱贫”主题,实行全面覆盖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对所负责部门脱贫攻坚及民生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内容根据部门在脱贫攻坚及民生领域中承担的职能职责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制定,覆盖脱贫攻坚工作、民生政策落实、民生项目建设、民生资金管理、民生信访处置等。同时,针对所负责部门脱贫攻坚及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和上级安排部署,选择一至两个重点开展专项监督。

(毕节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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