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心呵护 让梦想再次绽放
莆田荔城区检察院未检工作有新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8日讯 近年来,莆田荔城区检察院在未检工作中,始终坚持先进的未成年人司法理念和发展方向,面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呈现的新要求、新特点,积极探索,创新机制,推进未检工作职能立体延伸。
一份异地帮教协议书
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家庭
2017年9月,在办理袁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时,袁某盗窃数额不大,根据袁某的情况,为了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未检科检察官拟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考察期。但问题来了:袁某的父母在石狮,还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无法到莆田来看管他。“监护人不能来本地,为何不能考虑将袁某送往异地帮教呢?”未检科经过集体讨论,提出了异地帮教的办法。为了挽救袁某,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石狮市检察院未检科,就袁某的帮教问题建立异地协作帮教机制。9月26日,两地未检部门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监督考察协议》,根据袁某的特点制定了详尽的帮教方案,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心理测评、行为矫正、亲职教育、法治教育等,确保帮教考察取得预期效果。袁某顺利地回归了家庭,在家人的陪伴和监管下,生活和工作慢慢步入正轨。
六个月考验期届满,该院最终对袁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我一定会改掉坏习惯,好好工作、生活,让你们和父母都刮目相看,不辜负检察官们的期望!”袁某在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上也表达了自己对未来的信心。
一项合适保证人制度
实现未成年人平等保护
2017年,该院同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签订合适保证人制度。“该制度主要针对有些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在本地无固定住所,可适用非监禁刑、但无法提供取保候审所需要保证金或保证人的,且符合送入观护帮教基地进行观护帮教的条件,由司法社工担任保证人,促进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该院未检科检察官林志玲介绍道。
2018年3月,16岁的威某某伙同成年同案人抢夺了一部手机,后被公安机关以抢夺罪刑事拘留并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威某某系未成年人,又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且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较小,属于情节轻微,拟对威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由于威某某系外地人,又说不出其父母的联系方式,故一直无法联系到法定代理人。未检科检察官经过沟通协调,先将威某某安置在该院设立的未成年人企业观护基地,并安排司法社工担任合适保证人,在创设了取保候审条件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观护期间,基地为威某某提供就业与食宿,司法社工则对其开展专业化的帮教。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多方联系,终于与威某某的父母取得了联系。后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威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该院最终决定不起诉威某某。
如今,荔城区检察院已全面推行合适保证人制度,有效降低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