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
记者从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了解到,为切实提高公证服务效率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省司法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把不该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排除在清单之外,从根本上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
据悉,省司法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目前已印发全省公证机构。《清单》对28类165项公证事项一一列举了所需公证证明材料,并注明了证明材料的设定依据及证明材料来源。省司法厅强调,全省公证机构要严格按照《清单》办理公证,加快转变工作方式,凡是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凡是能交叉印证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同时,明确清单未列明公证事项或事务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证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过程中确实无法提供清单所列证明材料的,应告知办证群众证明材料的获得途径。(作者: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