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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部门联合惩“医闹” 招录公务员乘飞机等均受限

原标题:28部门联合惩戒“医闹” 黄牛倒卖号源将入失信名单

本报记者王佳昕北京报道

“最初从医是为了救死扶伤,现在只想保护好自己。”当提及近期刷屏的暴力伤医事件,一位硕士二年级的医学院学生无奈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近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三位医生遭患者及其家属殴打事件逐渐发酵,据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的通报,产妇丈夫已被刑拘,女儿取保候审。

随后的10月16日,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消息,包括国家发改委在内的2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这是继医闹入刑后,针对医疗服务领域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联合惩戒。

值得一提的是,联合惩戒退出机制也被建立,即联合惩戒的实施期限自行为人被治安或刑事处罚结束之日起计算,满五年为止。其间再次发生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累加计算。惩戒实施期限届满即退出联合惩戒。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万欣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与同样受到信用惩戒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相比,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的联合惩戒实施期限更长,为5年,比“老赖”的惩戒力度更大。

“根据有关法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若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医闹、暴力伤医等失信行为责任人惩戒期限直接就是5年,还可累加计算。”万欣说。

打击医闹恰逢其时

据北京市公安局10月13日发布的通报,9月22日21时50分许,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发生一起妇产科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案件。

44岁产妇孙某的丈夫郑某宇因产妇超预产期,能否剖腹产问题挥拳击打赫医生,赫医生被迫还击,被现场其他人员劝开。随后,郑某宇和产妇19岁女儿郑某蕊再次对赫医生进行殴打,因考虑孕妇人身安全,赫医生始终保持克制,未予还手,后被现场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家属拉开。

据了解,19岁的打人者郑某蕊为首都师范大学的大一新生,首师范表示将严格依照校规校纪对涉事学生予以严肃处理。北京市卫计委、中国医师协会等纷纷发声,表示坚决打击伤医闹医辱医等违法行为,期待医疗机构强力维护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等。

事实上,记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医闹”正式入刑。

万欣表示,医闹入刑后,全国的医闹数量得到了有效遏制,因医闹而被判刑的不在少数。

不过,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博士邓勇表示,以往打击医闹的手段过于柔和,威慑性不强,此次部门联席惩戒机制的建立,将有效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现象,恰逢其时。

招录公务员、乘飞机等均受限

据发改委官网,备忘录的签署,将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万欣表示,这是国家完善诚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对化解医疗纠纷的有益补充,水到渠成。

在联合惩戒对象的界定方面,《备忘录》明确,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等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倒卖医院号源的“票贩子”,也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根据《备忘录》,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共十六条,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

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另外,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记者,对医闹的惩戒迫在眉睫,关系到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备忘录》的签署,既有北大第一医院的案例在,也是多年的积累。

“诚信体系当然也包括医疗卫生领域,既有医护人员的诚信,也有就医者的诚信,信用制裁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刘俊海说。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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