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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江苏企业虚报减煤数据情况十分普遍

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江苏企业虚报减煤数据情况十分普遍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7日讯 (记者 曹红艳)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17日向江苏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时指出,减煤是江苏省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也是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重要措施,但对如此重要的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研究不多,推动不力,对未完成减煤任务的扬州、淮安2市不仅不予问责,反而给予高分。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江苏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还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

督察意见显示,江苏省企业虚报减煤数据情况十分普遍,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甚至代填代报企业虚假耗煤数据。仅徐州、南京、镇江3市2017年虚假减煤量就高达500余万吨,占三市上报总量的47%。

整改方案要求,全力实施化工企业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排污总量。但是,江苏省经信委工作不力、审核不严,对地方上报的“四个一批”清单一汇了之,导致各地漏报、虚报问题较为普遍。督察发现,苏州市和扬州江都区应纳入“关停一批”的化工企业共530余家,实际上报414家。

江苏省是长江沿岸重要省份,整改方案要求,到2020年,主要入长江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但是,2018年1—6月,41条主要入长江支流45个控制断面中,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53.3%,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13.3%,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镇江、南通、无锡等地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滞后,雨天污水直排问题突出。苏州市未按要求推进太湖湖滨湿地恢复与建设,仍在围湖造地、侵占湖滨湿地。2014—2015年,吴江区在北麻漾填湖造地约17万平方米,不仅未退还占用湖面,还于2017年8月将违规造地出让给企业开发建设。

专项督察发现,江苏省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全省铁路货运量占比不足3%,主要靠柴油货车运输,“公转铁”工作进展缓慢。常州市经信部门和武进区政府仅靠企业汇报即认定中天钢铁不存在落后产能,导致该企业2台75平方米烧结机未按时淘汰,长期违法生产。镇江市政府承诺于2016年内启动茂源化工搬迁工作,但长期没有兑现承诺,企业搬迁一拖再拖,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到位。镇江市碳素行业烟粉尘污染严重,部分企业收尘措施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现场抽查镇江市丹徒区飞达碳素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煅烧工序无烟气收集处理设施,烟气直排,物料堆场无防尘措施,厂区积尘严重。“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艰巨,全省初步排查的散乱污企业超过10万家,普遍存在生产工艺落后,治理设施不健全、运行不到位等问题,环境污染严重。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3910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4051家;立案处罚1706家,罚款30091万元;立案侦查34件,拘留64人;约谈480人,问责614人。

督察要求,江苏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将减煤减化等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强化长江大保护,全面控源截污,清理整治违规占用岸线问题;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湖滨湿地治理恢复;大力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严控环境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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