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组:江苏一些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得过且过
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 实习生张金磊)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今日(17日)向江苏省委、省政府进行了首批“回头看”反馈指出,江苏一些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心存侥幸,得过且过,问题久拖不决。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江苏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今日,督察组向江苏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
督察组指出,江苏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担心环境保护抓得紧会影响经济发展;一些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心存侥幸,得过且过,问题久拖不决。减煤是江苏省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也是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重要措施,但对如此重要的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研究不多,推动不力,对未完成减煤任务的扬州、淮安2市不仅不予问责,反而给予高分。
同时,企业虚报减煤数据情况十分普遍,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甚至代填代报企业虚假耗煤数据。仅徐州、南京、镇江3市2017年虚假减煤量就高达500余万吨,占三市上报总量的47%。
江苏省是长江沿岸重要省份,整改方案要求,到2020年,主要入长江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但是,2018年1—6月,41条主要入长江支流45个控制断面中,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53.3%,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13.3%,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镇江、南通、无锡等地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滞后,雨天污水直排问题突出。苏州市未按要求推进太湖湖滨湿地恢复与建设,仍在围湖造地、侵占湖滨湿地。2014—2015年,吴江区在北麻漾填湖造地约17万平方米,不仅未退还占用湖面,还于2017年8月将违规造地出让给企业开发建设。
敷衍整改问题比较多见
整改方案要求,完善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对未达到国家治理目标的河流“河长”和有关地方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回头看”发现,2017年武进港等9条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未达到治理目标要求,但江苏省仅公开通报考核结果,未对相关“河长”及地方政府进行通报批评。无锡江阴市督察整改不到位,仍有62家印染企业未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长期超标纳管,江阴市仅要求有关企业集中停产一个月以应对督察。
2016年督察期间,沙钢集团因烟尘污染严重、违规堆放钢渣等问题被群众举报。“回头看”发现,张家港市推进整改不力,沙钢集团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焦炉地面除尘站部分时段不正常运行,烟尘直排,高炉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百万吨钢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长期堆放在长江岸边,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威胁长江水生态环境安全。
表面整改问题比较突出
督察组指出,徐州市大气污染十分突出,也是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问题。但从2016年督察至2018年3月,徐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未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5月底前完成焦化行业问题整改,在整改到位前实施停限产,但徐州市直至2018年5月才开始部署相关工作,11家焦化企业仅1家完成干熄焦改造,中泰能源等3家企业在未完成整改情况下违规生产,2017年全市大气PM2.5浓度同比上升10%。
专项督察发现,江苏省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督察强调,江苏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江苏省委、省政府处理。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