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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锦鲤骗局”不能止于提醒

原标题:评论:对“锦鲤骗局”不能止于提醒

对“锦鲤骗局”不能止于提醒

支付宝推出“中国锦鲤”活动后,“锦鲤”一词就火了,还曾出现“全国各地都在搞锦鲤”的热搜。但大家还没高兴多久,各地就陆续出现了“锦鲤搁浅”的翻车现场:比如杭州“最强锦鲤”火了,商家却表示毫不知情。深圳公安提醒,涉及填写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隐私必须要慎重(10月16日《澎湃新闻》)。

支付宝9月29日发布了一条福利微博:10月7日抽出一位集全球独宠于一身的“中国锦鲤”。这次活动被称为2018年最成功的营销方式,一时间许多商家纷纷蹭热点,各种地方版“锦鲤”不断涌现。然而,一些“锦鲤活动”背后却是疑点重重。

比如,杭州某微信公众号推出“杭州锦鲤”活动,罗列的吃货大奖清单在朋友圈热传。不过,网友联系图中的这些商家询问此事,商家们却纷纷表示非常蒙圈。有的商家表示毫不知情,有的商家根本没有承诺相关福利,却被公众号自说自话地加入大奖名单。随后,更有网友爆出不同的人参与活动后收到的“兑奖码”居然是一模一样的,质疑主办方有弄虚作假之嫌。

针对最近泛滥的“抽奖做××锦鲤”,深圳警方通过公众号提醒广大公众,转发前要先看清发布抽奖的账号及相关内容,谨慎填写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隐私,对于要求领奖前先缴纳一定的“手续费”更要警惕落入骗局。应该说,这样的提醒很有必要。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自己梦想着当“独宠的锦鲤”,或许已经成为“待宰的羔羊”。对于类似活动,公众必须提高防范意识,不能盲目参与、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当然,类似“锦鲤骗局”已经涉嫌违法,有关部门不能仅仅提醒了之,更要依法予以查处。

首先,涉嫌虚假广告宣传。以“杭州锦鲤”为例,公众号平台最初发布的文案中明确表示“联合100家商铺”。在被一些商家否认后,才又改称“活动中所涉及的产品支出均由本公司提供,与部分商家无关”。广告法第4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此,工商部门需要介入,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予以处罚。

其次,涉嫌不正当竞争。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些“锦鲤活动”主办方擅自利用多家商号的名气、品牌,为自己的商业行为吸引流量,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除了监督检查部门需要进行执法处罚外,广大“被锦鲤”的商家也要主动维护名称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再次,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有律师指出,类似“锦鲤活动”抽奖结果公正性存在疑问。如果是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真实合法的有奖销售,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搜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是合法的;如果有奖销售是虚假的,就涉嫌恶意搜集公民个人信息。对此,有关部门需要密切关注,广大公众也要积极监督,防止无良商家借机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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