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绿色司法看晋江
晋江市法院打造特色生态司法样本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晋江,一座生态滨海城市,在绿色的掩映下尽显生机和活力。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无一不在否定“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对立”的悖论。然而,晋江优越的生态环境不仅是大自然的丰厚馈赠,更是司法护航的生动成果。
“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环境,是全体人民福祉所系,也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水深说。近年来,晋江法院把绿色发展战略思想贯穿到生态环境审判全过程,开展扎实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推进生态司法向更高层次发展,打造特色生态司法样本,为青山绿水筑起司法“防护林”。
搭建“炉灶”
生态司法专业化
生态环境审判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门类,对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提出了极高要求,如何才能适应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发展需求?
“搭建‘炉灶’,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是该院给出的解答。2017年6月1日,晋江法院正式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组建了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既能审理案件又能开展理论研究的专业审判队伍,构建集刑事、民事、行政、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于一体的“四审合一”生态环境审判模式,通过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专门化司法保护体系,实现生态司法专业化和裁判尺度统一化。
晋江法院在安海镇可慕村可慕制革治污中心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基地”并举行揭牌仪式。
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综合工程,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为此,该院与晋江市政府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并与晋江市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建立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联动互动,实现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增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合力。与晋江市环保局不定期召开司法审查与行政执法工作良性互动会,针对环保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交流,有效指导环保执法部门完善环境治理方式。
在实践中,该院还不断总结提炼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晋江经验,并以此推动生态审判工作。审理的案件多次被入选为典型案件,其中《评原告泉州某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案》入选最高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通过推动审判机构、审判队伍、理论研究、联席互动等专业化,该院的生态司法实现专业高效。2016年以来,审结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1件,执结涉生态环境资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92件,执结金额6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