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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残重病人员可单户纳入农村低保

原标题:重残重病人员可单户纳入农村低保

本报10月15日讯今天,湖南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

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

分类发放低保金

《方案》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分三类来发放低保金,一类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将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二类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三类为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该两类对象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救助对象范围得到拓展。在《方案》中,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明确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对于家庭成员因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程序适当扣减。同时,对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扣减。

全面落实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方案》还明确,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均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合理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安排,确保特困人员能够获得符合要求的救助供养服务。

■记者杨昱通讯员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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