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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四项机制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原标题:【环保局】四项机制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根据《长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长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的要求部署,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立足工作职责,强化四项机制,助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成立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落实,在自然生态保护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市环保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2018年行动方案,各直属单位都组建了机构,明确监管主体责任,确定专人做好上下衔接、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是强化监管指导,突出整治重点。围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将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跟踪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监督工业垃圾污染“上山下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管等4项内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注重指导服务项目建设与严格查处污染行为相结合,狠抓业务调度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通过执法监管促进农村环境持续改善。

三是强化协调联动,狠抓任务落实。农村环境整治涉及建委、水利、市容环卫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在业务上主动交流互动,监管上相互协作配合,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协同推进目标任务;环保系统内部处室之间、上下部门之间主动对接、勤于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堵塞工作漏洞。

四是强化跟踪问效,狠抓考核监督。按照市农居办绩效考核的要求,市环保局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细化分解了市环保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和考评责任,坚持日常业务考核、现场监督考核与年终考核总评相结合,考评结果与市政府绩效挂钩。做到任务有人落、责任有人担,考核有抓手,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根据《长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长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的要求部署,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立足工作职责,强化四项机制,助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成立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落实,在自然生态保护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市环保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2018年行动方案,各直属单位都组建了机构,明确监管主体责任,确定专人做好上下衔接、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是强化监管指导,突出整治重点。围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将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跟踪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监督工业垃圾污染“上山下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管等4项内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注重指导服务项目建设与严格查处污染行为相结合,狠抓业务调度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通过执法监管促进农村环境持续改善。

三是强化协调联动,狠抓任务落实。农村环境整治涉及建委、水利、市容环卫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在业务上主动交流互动,监管上相互协作配合,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协同推进目标任务;环保系统内部处室之间、上下部门之间主动对接、勤于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堵塞工作漏洞。

四是强化跟踪问效,狠抓考核监督。按照市农居办绩效考核的要求,市环保局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细化分解了市环保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和考评责任,坚持日常业务考核、现场监督考核与年终考核总评相结合,考评结果与市政府绩效挂钩。做到任务有人落、责任有人担,考核有抓手,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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