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巡察故事】合作社岂能容下“漏网之鱼”
“完成对全市种植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取消补助资格2家,责令关停1家。”近日,玉环市农业局向市纪委市监委递交了一份“特殊”的工作报告。
支持三农是中央政策要求,为何要核查甚至清理这些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呢?事情还要从一次农村基层作风巡察说起。
2017年11月,当玉环市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小组进驻大麦屿街道西坑村开展巡察时,反映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卓桂招挪用集体资金的举报信纷至沓来。
“既然反映的问题线索涉及集体资金,那就从财务账册先入手。”为了把握先机,巡察组组长王建新连夜组织对该村近三年的财务情况进行核查。然而,核查的结果却“出乎意料”,财务制度执行规范合理,未发现资金被挪用的痕迹。
难道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失实?一时之间,巡察组陷入僵局。
“那就调整思路,先开展谈话吧!”巡察组决定侧面出击,通过大量的入户走访来获悉更多信息。果然很快就有了收获,一名老党员给巡察组提了个醒,“西坑村山林资源较多,村民们合伙成立了粮食种植合作社,销售自家种植的农作物。”
“粮食种植合作社!”巡察组随即从农业部门调取了相关资料,发现西坑村确实早在2009年8月成立了粮食种植合作社,担任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兼出纳的恰巧是被举报的卓桂招。
“粮食种植合作社的资金,到底属于什么性质?”调查之初,巡察组内部有了不同意见。这个问题,也成为了决定调查能否继续的关键因素。
巡察组立即咨询农业、审计等部门意见,一致认为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拨付的各种补助款,属于合作社社员集体所有,应当属于集体资金。
这个意见更加坚定了巡察组的信心,决定一查到底。巡察组兵分两组,一组找到时任村委会主任兼合作社会计高立静,调取合作社的全部财务凭证;另一组直面卓桂招开展调查谈话。
通过财务凭证上显示,2016年11月卓桂招直接从账户中提取现金10.8万元,直至2017年9月才归还。看来这里面真的有“玄机”。
“没错,钱是我从银行取出来的,但是高立静要求的,钱也是他借去用了。”面对调查组的询问,卓桂招“满腹委屈”辩解道。
“借去10个多月未归还,你作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催促过?有没有向村班子提及过这个事情呢?”在调查组的连续追问下,卓桂招这才吐露出事情经过:
原来,早在2016年11月,时任村委会主任高立静找到他,讲述其名下经营的另一家废旧金属回收公司急需一笔资金周转,他知道合作社账上还有十多万资金,希望卓桂招能帮帮忙。碍于情面,卓桂招当天从银行取出10.8万元,8万元被高立静拿去应急,剩余的2.8万自然落入卓桂招自己的口袋,供他个人生活支出。
证据已经确凿,真相渐渐明朗。调查组立即找到高立静进行谈话。在铁证面前,高立静不敢有半点狡辩,如实交代了自己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一直存在着侥幸心理,以为合作社的钱不在日常村级财务的监督的范围内,没想到还是被巡察发现了……”被立案调查后,卓桂招、高立静迅速归还了10.8万元的资金。2018年5月,大麦屿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两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虽然案件查办已告一段落,玉环市纪委市监委分管领导却在反复思考着一个问题:“这次巡察发现的‘漏网之鱼’仅仅是个例吗?全市范围内其他的种植合作社会不会也有类似的问题呢?”
2018年6月,玉环市纪委、市监委向该市农业局下发通知书,要求对全市范围的涉农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开展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督促所在乡镇(街道)做好验收和整改跟踪,确保监督无盲区、无漏洞。(台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