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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1-9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26人次

原标题:泗县:1-9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26人次

今年以来,泗县纪委监委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履职,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细。1-9月,泗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2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99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3.7%;第二种形态186人次,占29.7%;第三种形态25人次,占4%;第四种形态16人次,占2.6%。

精确量“形”,执行工作细则不动摇。根据市省出台关于“四种形态”的相关工作暂行办法,出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并始终坚持以此为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依据,结合省市相关四种形态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际功效。对一般性、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做到抓早抓小、精准治疗。

抓重要“节”点,全面开展廉政谈话。在中秋、“国庆”节日前,各县直派驻纪检组针对县直各单位开展“党组会议廉政谈话”、“一对一重点廉政谈话”。同时要求各单位党组做好廉政谈话相关会议记录,同时各派驻纪检组制定践行“第一种形态”《台账本》,如实记录“廉政谈话”过程的谈心内容、谈话心得、整改目标。

提醒谈话日常化,不让小错成大错。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提醒谈话、工作约谈,对有苗头性、倾向性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有“温度”的善意提醒,巧戳“痛”处,引导被谈对象对照党纪法规检查错误。对“小问题”做到早教育、早发现、早提醒,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组织生活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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