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将推进社保卡就业领域应用 逐步替代纸质就业失业登记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 马蓓)推进社保卡就业领域推广应用、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细化明确7类人员均可进行失业登记……近日自治区修订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建立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提供便利。
9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共7章35条内容,从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证》申领、审核及使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政策措施。
此次细化完善的重点是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的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同时,细化明确失业登记人员范围。包括七类人员: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此外,还明确优化了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办理《就业创业证》,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完善中,明确了将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化。自治区将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以其加载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逐步替代纸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创业证》。
据了解,《就业失业登记证》已于2015年统一更名为《就业创业证》,由自治区统一印制下发。《就业创业证》的主要内容保持不变,包括证件信息;个人基本情况;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及变更情况;常住地址及变更情况;学历及变更情况;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及变更情况;就业登记情况;失业登记情况;就业援助认定情况;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情况;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情况;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年度检验情况;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原印制和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