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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买到小林制药涉事产品,能否向日企索赔?

来源:中新经纬

[宅男财经|律师面对面]3月29日晚间,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服用日本小林制药公司生产的红曲胆固醇颗粒等产品导致消费者死亡一事发布消费提示,称应立即停止服用有关产品,积极配合召回。如果国内消费者买到涉事小林制药保健品,日企是否可以赔偿损失?相关销售平台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对于中消协要求召回的举措,体现了其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积极态度和坚定立场。在法律层面上,中消协要求召回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其中明确,当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时,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针对销售平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周兆成提到,首先销售平台应确保所售保健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销售平台未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那么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其次,如果销售平台明知保健品存在质量问题却仍然销售,或者故意隐瞒保健品的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购买,那么还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销售平台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下架涉事产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如果国内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了涉事小林制药的保健品,并因此遭受了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失,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日企进行赔偿。”周兆成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因此,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其购买的涉事小林制药保健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因此遭受了损失,那么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赔偿。如果销售者无法承担责任或者拒绝承担责任,消费者还可以直接向生产者(即日企)要求赔偿。

周兆成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医疗证明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索赔。

(记者董湘依制作余坤航宅男财经出品)

责任编辑:陈建瑞SN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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