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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历届气候大会有哪些成果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30日在阿联酋迪拜开幕。各国将评估在实现《巴黎协定》所定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并找到关键问题的切实解决方案。

据联合国官网介绍,《公约》是在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于1990年发布第一份评估报告后不久,于1992年通过的,旨在将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目前,《公约》共有198个缔约方。

加入《公约》的国家每年举行会议,衡量进展情况并就气候变化多边应对措施展开谈判。第一次缔约方大会于1995年在德国柏林举行。缔约方大会为应对气候变化树立了全球里程碑,制定了标准并推进了行动,包括减少碳排放、加快全球能源转型,以及帮助各国适应和建设应对复杂气候问题的能力。

长达20多年的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中,随着《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定》《巴黎协定》等陆续出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不断取得进展。

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目前《京都议定书》有192个缔约方。

《京都议定书》是全球第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文件,它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规定发达国家有强制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明确了气候变化谈判机制和时间表,目标是在2009年年底前就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安排达成协议。

2009年12月19日,经过各方的艰苦磋商和共同努力,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定》。协定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2015年,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各方达成了《巴黎协定》,这成为继《京都议定书》之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安排。该协定提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

在全球气温创历史新高,极端天气事件影响世界各地人民的背景下,今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是修正航向并加速解决气候危机的关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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