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总统马克龙资料图。图/新华社
近来一直困扰着欧洲的能源供应问题,再生变数。
当地时间10月21日,法国总统马克龙宣布,法国将退出《能源宪章条约》,从而成为近期宣布有意退出该条约的最新一个欧盟国家。
马克龙的理由是“该条约不符合我们对能源及环保的现行立场”,他还表示“欧洲土地上的战争(指俄乌军事冲突)不能让我们忘记气候要求和减少碳排放的必要性”。
此前,荷兰政府也表示,《能源宪章条约》不符合2015年《巴黎气候协定》精神,尽管对该条约进行了若干“现代化”修改尝试。为此,荷兰政府将“择时”退出该条约,其发言人甚至声称“最好整个欧盟都退出”。
但是,最早宣布退出《能源宪章条约》的欧盟国家还不是荷兰,而是早在2016年便退出该条约的意大利。此外,西班牙、德国均已证实“正积极评估”是否要退出该条约;而波兰在10月初的一次议会投票里,全部460名议员中竟有多达418名赞成退出该条约。
不仅如此,从布鲁塞尔传出的消息称,可能还会有更多欧盟国家步意、荷、法等国后尘。这不禁让人疑惑,正在因为能源问题焦头烂额的欧洲,此举意欲何为?
▲当地时间10月18日,车辆经过位于比利时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总部大厦。当日,欧盟提出新紧急措施应对天然气价格飙升,确保今冬能源供应安全。图/新华社
条约也曾劳苦功高
《能源宪章条约》签署于1994年,1998年生效,现有55个成员国,绝大多数为欧洲和亚洲国家。耐人寻味的是,该条约当初恰是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极力推动和催生的结果。
当时正逢苏联解体,俄罗斯等解体后的各加盟共和国经济困难,急需引进外资以帮助其能源产业发展,从而获得宝贵的资金。但当时的西方、尤其欧洲投资者,对将“真金白银”投入相对陌生的市场顾虑重重。
这种裹足不前,同样损害了亟待获得更稳定能源供应的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利益。一方想通过鼓励在独联体国家投资能源产业获利,另一方则希望借引入外资获得宝贵的发展原动力,就这样,各怀心思的欧盟与俄罗斯达成了对化石燃料生产基础设施的保护默契,其成果正是《能源宪章条约》。
这项条约允许能源企业起诉所在缔约国政府,以保证相关投资利益不受侵犯,而且是单方面的,即仅允许“民告官”,不允许“官告民”。其诉讼门槛也相当低,只要投资者认定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便可发起诉讼,且仲裁结果通常对原告十分有利。
20多年来,这项条约有效保护了在独联体国家、尤其俄罗斯投资的欧盟企业、资本,使他们得以和拥有主场之利的俄本土能源寡头分庭抗礼。
而俄罗斯则出于留住外资、保住市场等复杂考虑,也大抵遵守了这项条约的约束。相关研究表明,生效以来,《能源宪章条约》仅在欧洲就保护了价值3446亿欧元的化石能源基础设施,可谓劳苦功高。
▲当地时间10月7日,捷克首都布拉格,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在欧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后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与会领导人围绕能源问题展开磋商,但未达成任何具体成果。图/新华社
欧盟为的还是利益
而今,几个主要欧盟成员国却又因何要争先恐后地废除给自己带来过诸多好处、便利的《能源宪章条约》?难道真如他们所言,是为了环保、减排的需要?
这当然也是一部分理由。毕竟,在俄乌军事冲突爆发前,欧盟是所谓“绿色能源政治正确”的中心,各大国纷纷推出一个比一个激进的废除化石能源、改用绿色能源的时间表、计划书。
甚至,绿色能源也在这股浪潮中被分为三六九等,在许多国家和一众专家评估中属于绿色能源、或至少“准清洁能源”的核电、水电,也被不少欧盟国家打入另册。一时间,仿佛谁“不够绿”谁就浑身“原罪”一般。
去年下半年开始的西欧天然气大涨价,尤其今年俄乌军事冲突爆发,让这股“一步到位变绿”的躁进之风有所收敛。比如,德国开始重新考虑能自给的褐煤,其他几个欧盟成员国也开始重新评估是否真要放弃核电、水电,并悄悄推迟了“绿色能源替代时间表”。
尽管如此,“减少碳排放”和“倡导绿色能源”仍然是欧盟占优势地位的“政治正确”,绝大多数欧盟政客仍然“宁绿不黑”,以免被政治对手找到可乘之机。也正因如此,马克龙在宣布法国退出《能源宪章条约》时,才会特意提到“乌克兰局势的影响”。
但是,这仅是部分理由——或仅是面子上的那部分理由。涉及“里子”的理由,则是言简意赅的两个字:利益。
由于俄乌军事冲突爆发,欧盟先后对俄实施了迄今多达8轮的各项制裁措施,其中就有多项涉及对在俄投资能源产业的限制。与此同时,俄对欧盟及其成员国也采取了反制裁措施。
无论军事冲突走向如何演变,可以断定的是,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不论欧盟或俄罗斯,都不会继续遵循《能源宪章条约》宗旨,对欧盟资本在俄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加以保护。
即便局势未来有所缓和,在“能源渠道多样化”这一殊途同归的战略考量下,欧盟和俄罗斯也会越来越倾向于减少欧盟资本在俄能源基础设施市场的存在——只是,欧盟考虑的是进口,而俄罗斯则是生产和出口。
如此一来,《能源宪章条约》实际上已形同鸡肋。
更要命的是,当初为了让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容易接受,《能源宪章条约》“只许民告官、不许官告民”的原则是对所有缔约国生效的。
结果,当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新的“政治正确”和《巴黎气候协定》宗旨,推动鼓励绿色能源、淘汰化石能源法令和政策时,便遭到化石能源生产商在欧盟范围内的“狙击”。这些企业手中的“法宝”不是别的,正是《能源宪章条约》。
▲当地时间2022年10月6日,在法国北部城市里尔,欧尚超市的加油站前车辆排起长队。当日,法国政府推出全国节能计划,应对冬季能源停供风险。图/新华社
想要退出并不容易
事实上,《能源宪章条约》已经给一些欧盟国家的政府造成麻烦。
比如,意大利政府之所以早在2016年便宣布退出,导火索正是该国当年推出立法禁止海上石油钻探,损害了已获得在意大利钻探开采离岸石油的英国企业利益,后者立即循《能源宪章条约》将其告上法庭,索赔数亿欧元。实际上,这家英国公司仅在意大利投资了区区2500万欧元。
而今年稍早时候,荷兰政府宣布“提前淘汰煤炭”,结果也被在该国有巨大煤炭利益的德国能源公司起诉,要求赔偿14亿欧元,其“杀手锏”同样是《能源宪章条约》。
研究显示,近年来,《能源宪章条约》越来越多地被各路能源资本用在欧盟范围内“民告官”。正如一些分析家和匿名欧盟政府官员私下承认的,如果《能源宪章条约》继续被能源企业和资本如此使用,欧盟在自己领土范围内实行“绿色能源替代”,将意味着甘冒被这些企业理直气壮“巧取豪夺”逾一万亿美元的风险。
也正因此,从4年前起,欧盟理事会就开始讨论“现代化”《能源宪章条约》事宜。今年6月,在俄乌军事冲突催生下,欧盟委员会达成了条约修改协议,称修改后的条约“将促进能源部门的可持续投资”。
协议对《能源宪章条约》的主要修改,包括“新条约文本必须首先在其国内法中实施”,而对于欧盟成员国,还需征得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批准通过,与此同时,各欧盟成员国的议会也可“一票否决”等。
但是,对于激进环保组织和唯恐被“绿色能源政治正确”杀伤的各国政客而言,这些小修小补显然远远不够。而另一个羞于启齿的反对理由,则是这些修改并不足以阻止投资欧盟境内化石能源的企业、资本继续高举《能源宪章条约》予取予求。
然而,退出同样谈何容易。
当初因为唯恐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反悔,欧盟国家特意在《能源宪章条约》中不动声色地塞入了第49条,规定即便某个国家退出,“本条约规定继续适用,期限为20年”。
这项典型的“落日条款”如今恰好让欧盟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前述英国公司状告意大利政府索赔一案,尽管意大利2016年因此退出条约,但今年8月仲裁员仍裁定意大利政府败诉,需赔付1.9亿欧元。
因为,根据“落日条款”,意大利退出条约的生效起始年份是2036年;同样,即便荷兰、法国现在就退出条约,根据这个“第49条”,相关企业、资本也仍然可以把“民告官”的索赔和“绿色能源替代狙击”一直坚持到2042年。
因此,法国等欧盟国家政府,在此之际公开挑战《能源宪章条约》,尽管一定程度表明了“绿色发展”和摆脱俄罗斯能源依赖的决心,但多少也有些“节外生枝”,不仅短期摆脱不了被能源资本左右的局面,还为本就严峻复杂的欧洲能源供应市场增添了更多变数。
撰稿/陶短房(专栏作家)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