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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被强奸后堕胎还要强奸犯同意?厚劳省改文书

原标题:日本被强奸后堕胎还要强奸犯同意?厚劳省改文书

[文/观察者网鞠峰]今年,日本律师调查发现,国内出现多起“女性被强奸怀孕后堕胎,医疗机构却要求强奸犯签署堕胎同意书”的案例,引发争议。日前,日本厚生劳动省发表意见称,相关法律条文的宗旨,并不是“说强奸怀孕堕胎,需要寻求强奸犯的同意”,并修改了相关公文。

据日本“律师网”(bengo4.com)10月23日报道,强奸后的堕胎虽然被法律认同,但是日本《母体保护法》第14条规定,堕胎需要取得本人及配偶的同意。于是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医疗机构,竟然对因强奸而希望堕胎的女性,从“加害者”那里征求同意。

在国内出现多起这样的案例后,律师团体提出抗议。日本厚生劳动省时隔24年,修改了有关“第14条”的解释文书,虽继续要求强奸堕胎情况下,医生需要严格确认“是否真的因强奸怀孕”,但是缓和了相关措辞。

最先提出该问题的上谷樱律师表示,“(厚劳省)这次的修改,虽然缓和了措辞这点还不错,但是说实话,还是很失望。”

堕胎《同意书》模板(图源:niconiconews)

堕胎《同意书》模板(图源:niconiconews)

厚劳省回应:“并不是需要加害者的同意”

日本《母体保护法》相关条文规定,原则上来说,如果生产会对孕妇身体、经济产生严重危害、以及因性暴力怀孕,认同这种情况下的堕胎。

然而《母体保护法》规定,堕胎“需要得到本人和配偶的同意”,实际实施时,医疗机关会通过《同意书》来征得同意。

今年夏天,援助性侵受害者的律师团体调查发现,对于受到性侵后怀孕、希望堕胎的女性中,一些医疗机构会“征求性暴力的加害者的同意”,相关案例不断涌现。于是,律师团体于6月26日上书日本医师会,要求后者介入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截自《每日新闻》7月4日报道

截自《每日新闻》7月4日报道

今年8月,日本厚生劳动省面对医师会的问询,解释称“《母体保护法》第14条1项2号的主旨,并不是寻求性暴力加害者的同意。”

厚劳省时隔24年修改解释文书

日本厚劳省除了做出上述回复外,还于10月20日,修改了有关《母体保护法》的执行文书。这是相关文件24年来第一次做出修订。

关于“性暴力”,1996年的文书的表述为:(强奸的)证明必须相当严格,为了杜绝有人利用相关规定,接受人工流产。相关内容实际上是要求医生谨慎确认受术者是否“真的受到性暴力”。

此次修改后的表述为:希望(医生)留意,是否会有人利用此规定,较容易地接受流产。

二次伤害

律师网表示,虽然厚劳省修改文书是改变现状的第一步,但是仍然留下了问题。例如,如何判断什么是“容易地接受流产”?

上古樱律师表示,是否遭受性侵,不应该由医疗机构来判断,这很容易(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对于厚劳省“并不是需要加害者的同意”的说明,上古批判,“如果不明令禁止,那么没有意义。”

责任编辑:刘光博 SN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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