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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关于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合作的共同主席声明(全文)

原标题: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关于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合作的共同主席声明(全文)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关于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合作的共同主席声明全文如下: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关于澜湄合作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对接合作的共同主席声明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通过视频方式召开,共谋澜湄合作未来发展。会议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总理通伦·西苏里阁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共同主持召开,澜沧江-湄公河国家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均出席会议。

我们忆及2016年3月23日发表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2018年1月10日发表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金边宣言》和《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致力于拓展和深化互利共赢合作,促进澜湄流域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成员国人民福祉,缩小本地区发展差距,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认识到澜湄合作是由流域六国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次区域合作机制,致力于深化域内国家间跨境经济和发展合作,促进贸易投资发展;

注意到“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简称“陆海新通道”),将通过中国西部地区,实现东南亚与欧亚大陆多维度有机连接,旨在成为集区域生产链和供应链联动、陆海集聚、通关效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国际贸易大通道;

认识到澜湄合作与“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共同重点领域对于提升澜湄国家间经贸投资合作水平的重要性,对推动贸易投资畅通稳定,提升域内供应链产业链水平,建设强韧、包容、可持续发展和有竞争力的次区域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认识到有关合作对澜湄国家提升各自发展战略优势、特别是对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建设带来的机遇,以及“陆海新通道”对促进澜湄各国、次区域乃至更大范围经济合作和提升互联互通及发展水平的作用。

为支持澜湄合作与“陆海新通道”建设开展对接,并为此提供必要的政策和各类资源支持,我们:

一、重申致力于推进互联互通、贸易投资和产能合作,提升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探索陆海设施联通,开展多种形式的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建设更有韧性和可持续性的地区产业链和供应链,推动澜湄地区高质量生活和可持续发展。

二、通过对接,提升数字经济、人力资源、中小微企业等领域合作,共同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负面影响,助力六国复工复产合作和经济复苏。

三、依托澜湄合作优先领域合作联合工作组、“陆海新通道”建设高官会等现有机制平台,推动澜湄合作与“陆海新通道”建设顺利对接。

四、指示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GCMS)就澜湄合作与“陆海新通道”对接合作的广阔市场潜力开展深入研究。有关研究成果应向相关澜湄合作高官会和外长会报告,以确定优先合作领域并报请澜湄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审定。

五、以澜湄合作与“陆海新通道”建设对接为契机,深化“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澜湄国家合作水平,助力东盟共同体建设。

六、该声明以澜湄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中方和老挝方共同主席名义于2020年8月24日正式发表。

【纠错】责任编辑:成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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