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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英国不断完善国家安全立法

原标题:综述:英国不断完善国家安全立法

新华社伦敦6月24日电综述:英国不断完善国家安全立法

新华社记者

国家安全是一国安邦定国的基石,是一国发展繁荣的前提,也是一国人民根本利益所系。这一真理,举世皆然。英国也不例外。

纵观英国几百年来的立法进程,弑君叛乱、谋反叛国、煽动仇恨等罪行均出现在英国法律条文中,且多为重罪。

19世纪中叶,不断向海外扩张的“日不落帝国”就通过立法安内。英国政府网站上的公开信息显示,英国曾颁布《1848年叛国罪重罪法令》,规定“任何计划或意图推翻或罢免女王及其继任者”的人都将被判处重罪,“任何提议或鼓动外国力量入侵”英国领土或女王自治领的人,一经判决有罪,都将面临包括终身流放海外在内的严厉处罚。

《1848年叛国罪重罪法令》中的部分条款可追溯到英国在更早时颁布的《1661年煽动法令》。17世纪英国内战结束后王权复辟,英国为巩固国王查理二世统治地位颁布该法令。

1848年,英国统治下的爱尔兰因马铃薯产量低陷入大饥荒,爱尔兰独立情绪再度高涨。爱尔兰作家、时政记者约翰·米切尔因出版反对英国统治爱尔兰的读物,被以“煽动性诽谤”罪名起诉,最终成为因触犯《1848年叛国罪重罪法令》被定罪的第一批罪犯,被判处流放至澳大利亚。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于1919年在战时针对敌方间谍的相关法律基础上颁布《外国人限制法令》。该法令明确规定,任何外国人若煽动针对国王军队、英国盟军或英国人民的叛乱或仇恨,一旦经庭审定罪,将被判处最高10年有期徒刑;若采取即席判决,则可判处最高不超过三个月的监禁。

应该指出的是,近几十年来,英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更多以“反恐法”的形态出现。几乎每次重大恐怖主义事件后,英国都适时调整法律,对恐怖主义的界定范围不断扩大,以应对维护国家安全的新要求。

英国出台《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令》后,根据恐怖主义发展形势,频繁对该法进行修订,先后颁布《2001年反恐怖主义、犯罪和安全法令》《2005年预防恐怖主义法令》《2008年反恐怖主义法令》及《2011年恐怖分子财产冻结法令》。

值得注意的是,《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令》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包括“为达到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的”而威胁使用或使用暴力。

2005年7月7日,4名恐怖分子分别在伦敦3列地铁和一辆双层巴士上引爆自制炸弹,造成52人死亡、700多人受伤。

次年,英国出台《2006年反恐怖主义法令》,将“鼓励恐怖主义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2015年,英国政府出台《2015年反恐与安全法令》,允许对卷入恐怖主义行为的嫌疑人采取收缴护照、临时驱逐等措施。

去年11月,英国伦敦桥发生恐怖袭击事件。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曾因策划炸弹袭击被判刑,但却提前获释。英国政府随后计划收紧对有恐袭嫌疑的重刑犯的提前释放条件。虽然这一立法议题受到英国部分人权组织反对,英国议会还是于今年2月通过紧急立法程序出台法令,限制恐怖分子提前获释。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曾指出,英国近年来先后通过多部国家安全立法,英国对香港进行殖民统治期间,英国的《叛逆法》就在香港适用,且有专门执行机构。她强调,英方没有理由在国家安全立法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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