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屠新泉:韩国的决定不影响WTO原则
韩国政府近日宣布放弃在WTO中的发展中国家地位,不再在目前及以后的谈判中寻求特殊和差别待遇。这是继今年3月巴西公开宣布放弃发展中国家地位之后,又一重要国家做出相关决定。这的确显示出围绕WTO中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博弈的一些新变化,美国强行推动改变WTO这一重要原则的力度在增强。但是,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产生有其深刻的政治和经济逻辑,其存在也有显著的现实价值。个别国家的自主政策选择远不足以颠覆这一仍然得到众多发展中国家支持和坚持的基本原则。
目前WTO164个成员中仍然有2/3以上是发展中国家,WTO规则中有155条各类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这些条款为发展中国家赢得了更大的市场机会,更大的政策空间,对它们的贸易和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是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认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成就,在世界贸易中有着越来越强的竞争力,没有理由继续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而应和发达国家承担相同的开放承诺和规则义务。美国尤其把中国作为首要目标,极力否定中国继续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合理性,多次在WTO总理事会上提出要取消包括中国在内的一大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从根本上说,美国的主张反映了它对中美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相对地位变迁原因的错误认知,它认为中国之所以取得快速发展就是因为享受了特殊和差别待遇,占了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的便宜。这种指责完全没有道理。
首先,WTO规则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并非无条件、同标准适用。尤其对WTO成立后新加入的成员来说,其实际义务都是经过谈判确定的,享受的优惠待遇普遍低于原有成员。中国在加入WTO时主张自己是发展中国家,但事实上多数发达国家并没有接受中国的主张,中国在WTO中享受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都是打了一定折扣的。
其次,加入WTO后,中国积极参与多哈回合谈判,一直在发挥建设性作用。尤其是2013年部长级会议通过《贸易便利化协定》,中国发挥了表率作用,主动放弃发展中国家保留C类措施的权利,且仅保留4项B类措施,接近发达国家水平。2015年结束的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中,中国同样是主要出价方。中国也积极参与了正在进行的电子商务谈判。中国并没有利用发展中国家地位,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而是一贯积极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开放义务。
我们并不反对个别国家在自愿基础上承担更高的义务或者放弃特殊和差别待遇。但从总体发展水平来看,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因此仍将坚定站在发展中国家一边支持WTO的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坚决反对试图通过制定新分类标准来分化发展中国家的企图。但同时,在坚持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的基础上,中国愿意也鼓励其他发展中国家积极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作者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