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举报欺诈骗取医保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本报讯(记者徐杨)近期,南京市医保局和市社保中心将开展新一轮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在昨天召开的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同时解读了新实施的《南京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医保部门对举报内容经查实后,奖励最高额度将达到10万元,较此前最高奖励5000元翻了20倍。
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共有协议定点医药机构3196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570家,定点零售药店1626家。按照计划,专项行动将从本月持续至今年底。其中,4-8月由市医保局和社保中心组织开展自查,9-10月接受省医保局组织复查,11-12月,对复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据介绍,为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4月初,南京市医保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南京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方式、办理时间、奖励额度和奖励条件等事项。根据规定,欺诈骗取医疗保障金包括五大类20种具体行为。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给予奖励,即: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据悉,医保部门对举报内容经查实涉及的欺诈骗保金额,按三档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按照查实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5万-15万元的,按照查实金额的4%给予奖励;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按照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另外,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内部人员、原内部人员或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提高奖励比例1%。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