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下月起南京企业年金新规施行今年南京年金企业有望达到322家
本报讯(记者臧首成)近年来,企业年金在一些企业中流行起来。这是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昨天,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南京企业年金相关实施情况。
截至2018年底,南京已有282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其中备案建立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用人单位30家),4年累计新增204家,惠及职工8万人;今年全年还将新增不少于40家年金企业,年底全市年金企业有望达到322家。
5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建立企业年金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依法参加南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缴费水平方面,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工资总额的12%”。
今后如何提取企业年金?办法规定领取年金的三个条件,领取方须符合其中之一即可领取: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死亡。职工领取企业年金的形式则比较灵活,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从企业年金的本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也可将企业年金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出国(境)定居的,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余额可以继承。
有市民会担心,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后,该公司没有企业年金怎么办?对此,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年金是可以接续转移的,也就是说,某员工原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如果跳槽,新单位也建立年金,那么年金可以转到新单位;如果新单位没有建立年金,那么该员工此前缴纳的年金仍然留存,退休后依然可以领取。
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也是一种留住人才的手段。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企业缴费归属期限。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可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