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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内房东突然要涨价 房客该如何维权

原标题:租期内房东突然要涨价房客该如何维权

大学毕业后,小雨在南京找了工作,并在单位附近租住了一处房屋。2018年8月,她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年,且2年内不涨租金。

不久前,房东以需要收取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的名义,提出涨租金的要求。小雨不同意,结果房东直接将她的东西拎出住处,还限定她在一天之内搬走。小雨找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王雪薇律师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小雨和房东签订了为期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两方主体,也就是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王雪薇律师说,由于小雨和房东在合同中对于租金部分有明确的约定,也就是2年内不得涨租金,因此,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租金是不能随意改变的。

针对房东以物业费、卫生费为由涨租金是否成立,王雪薇律师认为,通常情况下,业主有承担物业费的义务,而卫生费一般情况下是涵盖在物业费中的。“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若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没有明确约定的,承租人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因此,物业费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应由房东自己来承担。”

“小雨和房东并没有在合同里提前约定好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由谁来承担,从法律上来说,默认由房东来承担。房东在没有得到小雨同意的前提下就要求她支付,并以此为由要把她赶出去,明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王雪薇律师说,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针对小雨的遭遇,王雪薇律师建议,小雨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退回已缴纳的租金、押金等费用,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简介:

王雪薇,国内知名大学民商法硕士,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国内外婚姻继承类、民间借贷、商事合同及海外投资纠纷;擅长起草及审核离婚协议、合伙协议等民事非诉案件。联系电话:1825196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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