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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交付的新车“黄了” 4S店违约被勒令退差价

原标题:承诺交付的新车“黄了” 4S店违约被勒令退差价

本报讯(通讯员安婧冯阳记者臧首成)近日,市民张女士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去某4S店提车,被告知没有车可以交付。眼看女儿的婚期将至,作为嫁妆的车子却拿不到了,张女士心急如焚。接到投诉电话后,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消费者进行了沟通。

原来,张女士的女儿很喜欢某品牌的一款车型,于是张女士决定买下这款车,作为女儿的结婚礼物。因婚期近在眼前,张女士怕拿不到车,所以再三和4S店确认交车时间。该店销售人员保证,肯定能按期交付。于是张女士在3月初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交了2万元定金,约定3月31日拿车。

距离拿车还有3天时,张女士却被告知,厂家没有给该店该款车型的配额,张女士订购的车子无法按期交付。随后,张女士经多方打听,在江宁的一家4S店发现有她想要的现车,但售价比签订合同的4S店贵5000元。张女士认为,与她签订购车合同的4S店违约,应付违约责任,要求该店退还定金并支付5000元差价。4S店只同意退还定金,不同意支付差价。经工作人员协调,最终4S店不仅退还了张女士的购车定金,还承担了5000元差价,使消费者及时购买到现车。由于4S店合同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执法人员将对该店展开进一步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买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部分。如果合同中只表述了消费者因违约而承担的责任,却没有提及商家违约后应承担的责任,或者两者违约承担的责任明显有失公允,则该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签署,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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