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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藏陷阱、商家跑路…… 省消保委:小心预付式消费的“坑”

原标题:暗藏陷阱、商家跑路…… 省消保委:小心预付式消费的“坑”

美容美发卡、运动健身卡、购物消费卡……如今,越来越多的预付式消费在生活中出现,与之相伴的,预付式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2018年,全省消保委系统共计受理投诉130505件,其中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投诉达16976件,占投诉总量的13.01%。部分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暗藏陷阱,而先付款再消费的方式往往让消费者陷入被动境地,无法预知其提供标准服务的一致性与连贯性。甚至有经营者在收到预付款后便卷款跑路,引发群体性事件。

昨天,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江苏省范围内开展预付式消费调查报告。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中,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但是,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不少经营者发行的预付卡都存在超出限额的情况。根据线上问卷调查数据,2017年7月1日以后,在预付卡服务消费金额方面,42.2%的消费者表示办理过1000元以下金额,39.4%办理过1000-5000元,14.3%办理过5001-10000元,另外还有4.1%的消费者办理过10000元以上的金额。有18.5%的消费者预付卡服务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但线上、线下调查结果显示,与经营者签订合同的消费者不足四成。

2018年省消保委系统受理的预付式消费投诉中,排在前两名的投诉理由分别是消费者不满意要求退卡和商家跑路,分别占到了投诉总量的35%和31%。其中,健身行业“退卡难”的现象突出,本次调查中,90%的商家都表示无法退卡。不过根据《合同法》规定,这些“霸王条款”并不产生法律效力。“主要由于这些合同均是单方拟定的制式合同,消费者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对条款没有协商的空间。按照《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类似‘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预付卡概不退换、遗失不补’‘不得解除合同’等是当然无效的条款。”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预付卡消费中出现的状况与问题,省消保委建议,尽早出台针对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建立保证金制度或者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等。本报记者臧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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