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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示食品经营证照 南京开出首例“电商”罚单

原标题:未公示食品经营证照 南京开出首例“电商”罚单

本报讯(通讯员杨磊秦龙记者臧首成)广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开出了南京市第一例罚单。雨花台区板桥新城某餐饮公司,通过饿了么电子商务点餐平台提供餐饮服务,但当事人未在平台上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常见的电子商务平台有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饿了么、美团、微店等,广大的平台内经营者就是通过这些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此外,通过微信朋友圈的微商、代购、直播销售等,也属于电子商务经营的范畴。那么,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注意哪些?据了解,经营者首先要办理营业执照,取得相关许可,如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应当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不得售卖“三无”产品,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一定要注意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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