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标注警示语 保健品不是药!
1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便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
从去年12月底开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发文要求“不得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到现在拟议标注警示语,监管之网日益密匝,监管的触角也开始延伸到更宽阔的地带。这样的进步值得肯定。
保健品不是药品,不具备药效,没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回天之力,这本是常识。然而,不知从何时开始,保健品开始登堂入室,以往还算清晰的边界也日渐模糊,被生生吹成了药品,甚至比药品还要神奇。
个中原因,一是一些利益集团故意混淆视听,或隐瞒信息,或有选择性地传递带倾向性的信息,把水搅浑,引发焦虑,从而达到误导民众,谋求商业利益的目的。再就是,此前偏软、偏散的食药品监管,未能对一些游走在法律与监管边缘的保健品企业构成足够的震慑。此外,一些媒体夸大宣传,利用权威地位为其背书,也是“保健品等同于药品”等谬论深入人心的一大原因。
近一段时间以来,以权健、华林等为代表的保健品企业,以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方式,把众多民众卷入传销战车,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就是典型的例子。这些企业在赚得盆满钵满的背后,是众多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受损,失真的保健品甚至扮演了加速生命逝去的可憎角色。
此番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准备标注警示语的举动,一方面,意味着对以往既存漏洞的弥补,“亡羊补牢,未为晚也”,早就该这样了。以香烟为例,从无警示到有警示,从警示不明显到警示明显,这本身就是一个社会教育的过程,效果也十分明显。香烟能够做到的事情,保健品没有理由做不到。这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另一方面,一个小小的警示语,很可能会成为撬动监管的重要支点。循此,监管部门完全可以拓宽视野,打开思路,从治理手段、治理方式等方面多一些创新。
除此之外,管好保健品,关键还是要形成全链条、全方位的监管机制,要改变以往随机抽查、集中整治等固定模式,实施常态化监管,并畅通举报渠道,发动民众参与监督。一经查实,严厉打击。这样,有提醒,有惩治,张弛结合,才能更好地管好保健食品,让每一件入口的食品都安全健康。
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