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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国(境)外职业技能 比照认定实施办法

原标题:江苏出台国(境)外职业技能 比照认定实施办法

本报讯(记者臧首成)为鼓励拥有国(境)外职业技能水平的人才来苏就业创业,引导更多的劳动者学习国(境)外职业技能,支持企事业单位培养掌握国际先进职业技能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日前省人社厅印发了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

据了解,本办法适用于掌握国(境)外职业技能,且在江苏创业、就业的人员,不受国籍、户籍限制。比照认定提出,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规范考核比重表,国(境)外职业技能水平培训考核项目比照契合度达到80%,且所有主要模块均达标的,可认定为相应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根据专家评估意见,人社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比照认定结果予以确认。

另悉,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也能和专业技术人才一样评职称了。

据了解,参评的技能人才需具备江苏省工程系列相关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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