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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整 非居民用气价格

原标题:南京调整 非居民用气价格

区分冬季和非冬季价格政策

本报讯(记者臧首成)日前,南京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政策。通知明确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区分为非冬季价格政策和冬季价格政策,取消大用户价格优惠政策和冬季加价政策。其中,非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冬季非居民用气的定价方法则有所不同。据悉,该通知已于1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区分为非冬季价格政策和冬季价格政策。非冬季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为当年4月至10月,冬季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为当年11月至次年3月。对于非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要求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而政府指导价暂不调整,销售基准价2.98元/立方米。通知中明确,冬季非居民用气区分合同购气量、合同外购气量,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代购代销作价办法,并按月确定结算价格,实行同网同价。

目前,南京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是,冬季即当年11月至次年3月合同内购气量,医院、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气是按照3.35元/立方米执行,其他非居民用气是按照3.46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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