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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时 签字放弃仲裁权利 这种约定是否有效

原标题:被辞退时 签字放弃仲裁权利 这种约定是否有效

小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不久前,由于公司内部调整,需要将原来的公司解散,一部分员工合并到新的公司去,另一部分则按辞退处理。

公司分别找辞退的员工谈话,告知他们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需要与公司签订一个协议。“我和其他员工去了,公司把工资核对单做成了协议书,非要让我签字。当时好多公司的领导围着我,说不签不能给钱。”小娟说,她以为公司这么做只是为了结算最后一个月工资,于是就签字了。“回家后发现,协议书中只写着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并没有相关赔偿的内容,反而写了不可以仲裁等不公平的条款。”

被公司辞退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小娟越想越觉得不对。为弄清自己能否维权,她找到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王雪薇律师。

听了小娟的介绍,王雪薇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6、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公司符合上述规定但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辞退员工,或者违反上述情形之外的情况辞退员工却没有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都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王律师说。

针对小娟签署了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王雪薇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辞退协议中涉及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王律师说,小娟完全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法院或者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不过,王雪薇律师也表示,条款无效并不代表协议无效,若认为协议无效需要有相关证据,比如是被胁迫的情况下签字等。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且在协议中放弃了一些自己的权益,在劳动仲裁中或将处于不利地位。“在这里提醒大家,任何签字都需谨慎,以免遇到纠纷时陷入被动。”.

律师简介:

王雪薇,国内知名大学民商法硕士,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国内外婚姻继承类、民间借贷、商事合同及海外投资纠纷;擅长起草及审核离婚协议、合伙协议等民事非诉案件。联系电话:1825196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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