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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即将到来 请收下这些消费提醒

原标题:“双十一”即将到来 请收下这些消费提醒

“双十一”越来越近,一场购物盛宴即将上演。各大电商纷纷推出各类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参与。然而,优惠看起来越“美丽”,网上购物可能存在的“坑”也越多。日前,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为广大消费者送上“网购护身符”,提醒大家理性消费,谨防“入坑”。

消费者应按需消费,慎选商品,根据个人实际需求,预先拟定购物清单。

领券立减、定金膨胀……跨店优惠、店铺优惠、加购指定商品更优惠……商家的这些折扣套路层出不穷,使得消费者不能明明白白购物,甚至弄不清楚交易价格产生纠纷。对于优惠打折的商品更要认真辨别、仔细对比,核实优惠折扣的真实性,避免被虚假优惠行为所蒙骗。根据以往经验,一些消费者在“爆款秒杀”等诱惑下,生怕错失良机,却忽视实际需求和比价的必要性。在“双十一”过后盘点自己的战利品时才发现,其中一些商品并没有必要购入,有的还陷入退货难的窘境。

消费者还应该关注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及促销规则,比如定金预售规则、优惠券使用规则,前XX名免单规则,前XX名送赠品规则等。

部分商家刻意混淆的“定金”与“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

很多平台预售商品中需要消费者支付的多为“定金”,而非“订金”,虽然定金翻倍看似十分优惠,但如果消费者不支付尾款则定金不予退还。消费者下单前还要确认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在付款时应坚持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要与卖家私下约定其他交易方式,更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以及通过发给付款链接页面、扫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定金预售的,在支付尾款时要仔细核对金额,注意优惠券的合理使用,切实保障好自身利益。

趁着“双十一”热潮,不法分子骗术升级、花样百出,可能打着“抢红包”“中大奖”“幸运抽奖”“扫二维码得优惠”等旗号,引诱消费者在不经意间点击钓鱼链接,盗取用户钱款和个人信息。因此,消费者应选择具有ICP认证标志和“红盾”标志的购物网站,谨防钓鱼诈骗网站,不要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要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消费者应谨慎对待通过朋友圈、微博、微店或视频营销等新型媒介开展商品销售的活动,如确实需要购买,建议选择“货到付款”。

此外,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收货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符时,要注重保留证据,拒绝签收。对于未收到货的要及时与商家进行联系,并在购物平台上发起维权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平台客服进行维权投诉,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者经营者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消协组织等投诉维权。

通讯员王国丰王芙蓉本报记者臧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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