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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设立中小学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

原标题:南京设立中小学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

本报讯(记者臧首成)中小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意外发生后,不菲的各类费用常常会给学生家庭和学校带来困扰。昨天,记者从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从今年起在全省率先设立“南京市中该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据了解,该救助基金规模为1000万元,2018年1月1日起发生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2018年9月1日后完成有效赔付文书的以前年度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均可申请市级救助。

市教育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祁寿东向记者表示,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为在我市管辖的公办及民办非盈利中小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及民办惠民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的救助。

据介绍,纳入市级救助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为形成十级以上伤残或单次事故由学校直接支付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合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救助内容包括:由学校支付的死亡、残疾等伤害赔偿和支出的医疗费、救助金、抚慰金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校方责任险)的赔偿金、学校应向其他责任人的追偿及其他社会来源筹措的赔偿金、救助资金等应予以扣除。

对于救助标准,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也做了详细规定。“救助基金的出台非常及时。”一位小学校长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公用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核拨,专款专用,一旦学生在校园发生重大意外伤害,学校往往被抚恤抚慰金支付问题所困扰。”

祁寿东表示,学生校园意外伤害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处理仍按有关规定实行,不能因救助基金补助减轻和免除校方和责任人的责任,更不能因市实施救助而上移责任、上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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