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5月13日,南都记者从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获悉,近日,当地一村民为吃“蘸酱菜”非法种植罂粟被处罚。
查获现场。
3日,在“利剑-24”踏查铲毒专项行动中,赤峰市松山区公安分局城子派出所在辖区张姓村民的大棚内查获99棵罂粟植株,将种植人张某某抓获。
“我种它只是当蘸酱菜吃,不知道会违法……”错误的认知不能成为张某某违法的“挡箭牌”,民警耐心对张某某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向其详细讲解种植罂粟的严重危害和违法性质。
在民警们的教育引导下,张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将99棵罂粟植株全部铲除。但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张某某被松山区公安分局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罂粟不是蔬菜,而是毒品原植物,严禁食用,更不能种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买卖、储存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以上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种植罂粟不满50株的,处500元以下罚款;50-500株的,处治安拘留;500株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种植人的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马辉
责任编辑:陈建瑞SN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