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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100万拆迁款赠给女儿后遭儿子起诉,最终老人支付给儿子55万

来源:潇湘晨报

近日,北京顺义区法院公布一起案例,王大爷是顺义区某村村民,育有两个孩子,即儿子王小山、女儿王小梅(均为化名)。王小山自小就跟奶奶一起生活,与父亲关系一直不和睦。多年来,一直是妹妹王小梅照顾王大爷老两口。2009年,王大爷的妻子去世。此后,王小梅希望通过分户将户口迁回父母所在宅院,因王小山不同意而未分户,王小山与父亲、妹妹由此互生怨怼。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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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王大爷家的宅院迎来拆迁。由于王大爷与王小山的户口均位于涉诉宅院,均为农业家庭户,二人被认定为符合安置资格的人员。同时,王大爷还向拆迁人购买了安置房2套,均为67平方米,在扣除安置房认购款后王大爷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73万元。王大爷领取拆迁后,赠给王小梅100万元。

因就拆迁款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小山将父亲、妹妹王小梅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向自己支付相应拆迁补偿款,并确认一处安置房权益由自己享有。

经审理,顺义法院认为王小山的户口一直在涉诉宅院,且属于农业家庭户,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王小山与王大爷均系涉诉宅院的宅基地使用权人,而安置面积系面向符合安置资格的人赋予的针对拆迁享有的安置利益,故王小山应享有67平方米安置面积利益,也享有与宅基地有关的拆迁补偿款。

对于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的问题,法院认为该宅院存在王大爷妻子的财产部分,该部分财产应转化为遗产,考虑到王小梅对母亲尽到较多赡养义务等因素,酌情对于王小梅多分。最终,法院判决王扣除应支付的购房款后,王小山应分得59万余元,王小梅可分得7万余元,其余拆迁款均归王大爷。

在法官多次分头劝解中,双方终于放下了水火不容的对立情绪,王小梅主动提出希望与哥哥进行和解,“爸爸岁数大了,也不想来回折腾了,希望一次性支付50万元化解该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大爷支付给王小山55万元并直接履行。

潇湘晨报综合顺义法院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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