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风新闻
常言道“千里姻缘一线牵”,34岁的陈先生如今回头看自己这段仅仅共同生活了十几天的姻缘,感觉自己被“坑”了。
婚介牵线:
第一天结识异地女子,第二天“婚检”时对方负气离开
2月3日,陈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是福建莆田农村人,因为家乡男青年多女青年少,三十多岁的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为了组成家庭,2022年9月初他选择了通过当地“馨巢婚介”寻找另一半,大约等了十几天,当地红娘联系他称“人到了,去看一下”。
涉事的馨巢婚介门店受访者供图
在婚介所陈先生见到的是一位自称来自贵州的牛姓女幼师,对方说她33岁,有过一次婚史,带着一个8岁小孩。双方感觉还可以,虽然两人相隔千里,但没犹豫地就谈起了结婚话题,在婚介人员见证下,他们相约第二天去医院简单婚检一下。
第二天到医院后,因女方一时拿不出工作地的体检报告,在医院电脑手机上查不出相关信息,引起了医生与陈先生家人的警觉。陈先生家人用当地话与医生交流,女方感觉对她不尊重,于是生气跑出检查室不做检查。
陈先生称,之后婚介所的人开车把女方拉走,他心想既然弄成这样,也就没有必要再继续了,想着就这样自然结束吧。
突现转机:
女方主动加微信,婚介所内组织求婚仪式
陈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婚检那件事几天后,突然有个微信号添加他,对方竟然是相亲的牛女士。对方劝陈先生说婚介也有难处,要学会理解,并称他们私下联系,不要告诉婚介。
聊过几天后,陈先生再次来到婚介所,工作人员热情招待,并让陈先生和女方写委托书。然后婚介问陈先生有没有带戒指,因为事发突然,陈先生根本没有准备,婚介就找了一枚戒指。在婚介的组织下,让陈先生手拿着花,女生坐在中间,旁边站了一些婚介所的人,办了一场非常有仪式感的求婚仪式。为了给“新娘”一个惊喜,还现场发给她888元的红包。
陈先生说,事后谈相关费用,贵州一方的婚介人员还把身份证及婚介所营业执照拿给他看,显示是“贵州欣梦缘婚介有限公司”。双方约定第二天去当地民政局领结婚证,并且一边领证一边交付现金。
陈先生称,2022年9月23日双方到了当地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领取结婚证。在车上,他的家人给婚介交付了19万现金,当时还拍了视频,中午吃饭时再付1.3万服务费。
现金交易视频截图受访者提供
陈先生提供一段现金交易的视频显示,陈先生的父亲从包里拿出19万(其中10万是整包,其他费用是当场清点),给了“馨巢婚介”郑总。
陈先生称吃饭期间,郑总又让男女双方签订一些合同,又给女方一叠钱,具体存了多少钱,没让男方知道。吃完饭后,婚介让陈先生把女方带走。陈先生提供一份“申明”显示:收取彩礼19.8万,落款2022年9月23日。
双方签订19.8万的费用“申明”受访者供图
一去不回:
婚后各种“借口”,回到贵州不再回福建
陈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时自己急于结婚昏了头,现在想来,他这场婚姻太不正常。
陈先生介绍,结婚当天,女方提出她的孩子现在在贵州读书,马上开学了,想着读完这个学期再过来。结婚第一晚,在他多次追问下,女方称她只拿到6.6万,其他的钱不知道去哪里了。陈先生考虑到已结婚,只要以后好好过日子就行。
陈先生称,女方在莆田从2022年9月24日居住到2022年10月5日,然后返回贵州老家。2022年10至12月期间,女方提出要求要她到莆田生活的条件,一是为她找个公立幼儿园学校当老师,二是给孩子找个贵族学校学费每学期一万多,这些他显然难以办到。
陈先生称,2023年1月18日晚,女方再次到他家谈条件,并于2023年1月25日离开返回贵州,女方说她在贵阳签订了三年工作合同,需工作结束后才考虑过来福建生活工作。
人财两空:
法院同意离婚,仅判退婚戒钱1641元
陈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他现在寻思,女方反复提出一系列他难以满足的要求,就是不想跟他在福建这边过日子。于是,他想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个公道,最终向法院起诉对方。
陈先生提供的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黔0111民初10439号显示:对于陈某某(陈先生)提出的6.6万彩礼费用,牛某某用于购买家电及特产还在陈某某家中。对于陈某某提出馨巢婚介所收取19.8万,该费用转给牛某某,陈某某只能证明其将彩礼交给郑某勇,而无法证明牛某某收到19.8万元彩礼,对于陈某某要求退还19.8万元彩礼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购买婚戒的费用,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佐证购买婚戒花费3283元,该婚戒原、被告一人一只。本院认为,婚戒系原告基于以结婚为目的对被告的赠予,本案原、被告已结婚同居生活过,但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被告只拿了一只婚戒,本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一半的婚戒费用1641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诉请与牛某某离婚,本院予以准许;被告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集购买戒指款项1641元;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落款时间,2023年12月11日。
陈先生认为自己人财两空,已经上诉。
2月4日,陈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整个过程中诸多疑点,最终让他放弃了这段婚姻,也许这就是中介和女方想要的结果。经过这件事,他认为这场婚姻就是骗局,一帮人专门设计了一套欺骗模式,打着合法外衣骗取金钱。
女方诉苦:
婚姻太草率,我们两人都是受害者
2月4日,华商报致电当事人牛某某,对方给出了自己的说法。
她介绍,因为之前有段不幸的婚姻,加上她们幼师圈子比较小,所以才想通过婚介所寻找另一半。她是通过婚介所,认识了千里之外的陈先生。两人闪婚后,一方面因为工作和小孩子上学的原因,另一方面由于陈先生家人干预他们生活太多,所以婚后生活一直不如意,才造成了这段不幸的婚姻。现在想来,她对于这段婚姻太冲动,太草率,也可以说,她和陈先生都是受害方。
对于陈先生所花的费用,牛女士称,她本人只获得6.6万元,这些钱基本都用在结婚时购买冰箱、电视等家电。对于陈先生花的其他费用,因为没有经过她本人之手,她就不清楚了。
中介公司:
只收取了5千介绍费,其余的钱仅是经手
2月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陈先生当初选择的婚介所莆田馨巢婚介郑先生。
两人相隔千里之外,婚介所是如何获知对方信息的?郑先生称,他们发布陈先生的求偶信息后,贵州那边的婚介主动寻上门来,才有了这段姻缘。
对于19.8万的彩礼是如何分配的?郑总称,陈某某的父亲本身就是红娘,这些钱只是通过他手上过了一下,就退回去了,期间还有多个红娘,落到他的手上只有5000元的介绍费。其他钱到哪里去了,他就不清楚了。
对郑先生的这一说法,陈先生进行了坚决否认,一是他父亲就是个驾驶员,根本不是郑先生口中说的红娘;二是收取的19.8万元,根本没有退回。
律师说法:
可以中介服务合同存在不当得利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返还
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张海兴律师表示,这场仓促又短暂的“闪婚”经历,主人公陈先生不仅感情“受伤”,同时也蒙受了财产损失。
目前,陈先生就要求彩礼返还已经提出了上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并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二审法院可以对牛女士自认收取的6.6万元彩礼的事实进行审查,是否全部用于婚后短暂的家庭生活,并根据以上规定,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至于6.6万元之外的“彩礼”部分,因为陈先生支付的对象为当地“馨巢婚介”郑某勇,可以另行起诉,以中介服务合同存在不当得利,请求返还。鉴于“贵州欣梦缘婚介有限公司”和“馨巢婚介”在本次婚介服务中有实质的合作关系,对陈先生接受“闪婚”并支付高价“彩礼”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陈先生可以将“贵州欣梦缘婚介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予以追责。
陈先生的遭遇也再次提醒适婚群体,通过婚姻中介服务寻找“另一半”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婚介平台,考察婚介平台的资质,核实另一方的信息,防止不良婚介平台联合“婚托”实施财物欺诈。如发现利用“婚托”欺诈征婚人的情形,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佘晖编辑李智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