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黄河
记者:刘瑾阳
1月12日,武汉女子遭丈夫开车碾压拖拽死亡案有了新进展,新黄河记者从被害人代理律师干卫东处获悉,经过多日庭审,今天上午休庭,法院同意重新进行尸体鉴定。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2021年3月,湖北武汉,29岁女子干某在地下车库遭丈夫张某开车碾轧拖拽8.5米后死亡,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鉴定张某系过失致人死亡。2021年10月,张某被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干律师透露,在庭审首日,张某说:“怪我下手不够狠。”干律师认为,张某的话变相说出了真相。“庭审第二天,张某先是假装向被害人父母道歉,随后又辱骂我们律师。”
干律师表示,第一次尸检报告有侦查人员参与,第二次尸检报告中的鉴定人与法院聘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具有师生、同事和密友关系,且鉴定意见依据笔录等主观证据作出推断结论,不符合客观性要求。“作为此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代理诉讼人,我们坚决要求重新尸检,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
死者干某生前照片
此次庭审,干某的死因各方均无异议,属于机械性窒息死亡。干律师表示,窒息死亡的前提条件是呼吸道阻塞。碾轧窒息是相对缓慢的过程,起码需要二三十分钟,而扼颈窒息很快就能致死。“事发时,地下车库的监控虽然拍不到,但可以听到声音,整个车库里静悄悄的,不符合碾轧窒息的情况。”
2023年1月,被害人代理律师委托专业机构对侦查机关提供的干某的尸检报告进行论证,结论为“不能排除干某左大腿外侧先被撞击,再被他人扼颈窒息又被车辆挤压拖拽致肝脏等器官损伤;案件有进一步侦查的必要。”
此次开庭,上述专业机构的法医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干律师表示,曾委托胡志强在第二次尸检时到场见证。“此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只能对笔录、鉴定书、尸检报告等进行论证。这次胡法医看到了尸体,在死者颈部发现了多处足以致死的伤痕,应是扼颈导致窒息死亡。”
干律师还谈到了一个细节,第一次尸检报告认为死亡原因是“碾轧”和“挤压”两方面导致的,第二次尸检报告将“挤压”排除,只写了“碾轧”。“第二次尸检报告排除挤压,因为挤压不可能导致窒息死亡。”
干律师认为,重新进行尸体鉴定,对本案定性有直接影响,即被告张某的行为是“过失”还是“故意”。被害人家属一直不认可张某过失致死的罪名,希望法院查明真相。新黄河将对此案持续关注。
此前报道:
武汉女子遭丈夫开车碾压拖拽死亡案将于下周开庭
新黄河记者:刘瑾阳
1月5日,武汉女子遭丈夫开车碾压拖拽数米后死亡一案有了新进展。
死者父亲干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此案将于1月9日至1月11日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干先生收到的法院传票显示,此案案由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干先生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干卫东律师向记者证实此事。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丈夫开车碾轧妻子,被控过失致人死亡,鉴定发现新疑点:不排除先扼颈窒息再碾轧),2021年3月,湖北武汉,29岁女子干某在地下车库遭丈夫张某开车碾压拖拽8.5米后死亡,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鉴定张某系过失致人死亡。同年10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张某因疏忽大意造成干某死亡,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死者干某生前照片
2021年3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张某系过失致人死亡。2021年4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对涉事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鉴定,结果为:制动、转向、照明和信号装置均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2021年10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张某因疏忽大意造成干某死亡,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3月6日7时许,被告人张某因琐事与妻子干某发生争吵,后干某先行离家外出。几分钟后,张某至地下停车场驾驶轿车时,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将干某碾压拖拽约8.5米后停车,并拨打110报警、120急救中心电话,后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一直说是我女儿自己钻到车下面,怎样的撞击才能造成车标碎裂?如此强烈的撞击后,为何还有拖拽8.5米的痕迹?”死者干某的家属一直不认可张某过失致死的罪名。干某父亲干先生表示,案发前一天,二人因离婚、请保姆等事发生争吵,事发时,二人的孩子仅出生105天。
张某撞击妻子的车辆,车标出现裂纹
2023年1月4日,被告人张某过失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武汉市江岸区法庭开庭,法庭依法延期审理此案。
2023年1月6日,死者干某代理律师委托法医专家辅助本案,经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对侦查机关提供的干某的尸检报告进行论证,认为不能排除干某左大腿外侧先被撞击,再被他人扼颈窒息又被车辆挤压拖拽致肝脏等器官损伤;案件有进一步侦查的必要。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