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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媚抢救病历外泄,捍卫公民隐私需要法律更强有力态度

来源:南方都市报

12月12日晚,港星周海媚离世消息获得确认,同时一份疑似周海媚生前的相关抢救病历记录在网络流传,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称已有专人正同警方一起调查该事件,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则表示,“还未定性是职工泄露的还是现场有心人士故意拍摄发到网上”。

个人基本信息全无遮盖,患者详细的身体状况、现病史、既往病史和体格检查等信息暴露无遗,这样一份急救病历的外泄,不仅是对逝者权益的极端不尊重,也让公众对涉事机构的信任荡然无存。

明星急救电子病历泄露路径或需时间进一步还原,但从网传图片信息看,获取并拍摄相关内容的便捷度,已高概率指向涉事医院。退一万步讲,即便真是“有心人士”得以通过如此便利手段获取到明星就诊信息,也反证出涉事医院对患者信息保护不力、管理混乱的事实。

更何况,在此之前,明星就诊、医疗信息外泄已非孤例,包括谢霆锋、林俊杰、林更新等多名艺人都曾遭遇就诊信息被三甲医院医护人员外泄的情况,某明星的手术还没开始,“他的麻醉安排已经被一名麻醉医生PO上网”,个人婚姻状况随着病历更在网络广为流传。

必须明确,法律保护所有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不受侵害,这是国家从行政执法到治安处罚,从民事法律到刑事法律都不断明确加码的庄严态度。早在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就增设相关罪名,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11月的《刑法修正案(九)》,则将该条修订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21年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系统完善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屏障。

此番周海媚急救病历疑遭泄露,已由警方介入调查,尽管单从个案情况可能并不足以导致刑事追究,但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同样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明确设定了罚则。更何况《民法典》也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明星自带话题与流量,但这并不是包括医疗机构、航空公司在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职务之便肆意窃取、传播甚至兜售相关私人信息的理由,恰恰相反,透过明星隐私权利被肆意践踏的事实,也可以看到更多普通人的个人信息被某些人通过职务便利信手把玩、窥探的处境。予取予夺,悉听尊便。

捍卫公民隐私权益,不需要召唤倚天剑、屠龙刀,但必须有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态度。2023年11月,北京高院发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判白皮书》显示,自2018年以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占比98.7%,其中还包括拘役、单处罚金、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而且重刑率较低,缓刑适用率基本在14.6%左右。被判处罚金在10万元以下有83.2%,是大多数。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特别是利用职务之便获取、散播、兜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不仅入罪门槛偏高,入罪后的轻罪率也较高。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利,需要法律层面更为严格、更为明确的态度宣示,每一起个案实践都会反过来成为社会行为的指引。

虽说是因为周海媚的明星光环,才让这一公民就诊信息泄露的情况引发全网热议,但并不是说只有明星才配享有隐私权利。更多的普通人,可以从过世明星的个人信息泄露案中,照见真实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全社会亦应借此推动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强有力保护。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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