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濮阳购房者贷款买房被办消费贷”一事引发关注。涉及此事的部分购房人反映:“我们已经还了两年多的贷款。近期,银行下调存量房贷利率,我们的还贷额却没有变化,才发现被办了消费贷款。”
11月8日,濮阳农村商业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就此事处理进展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昨晚,总行相关领导就此事举行会议,研究处理办法,接下来,会根据调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的处理办法。”
“没有降还款额,才发现当年办的是消费贷”
据购房人何亮(化名)介绍,2022年1月份,他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在濮阳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随后,经房产中介公司指引,他到河南农商银行办理了贷款。近期,有关部门发布新政,下调存量房贷利率。可是,他发现自己的贷款利率一直没有变化。今年10月初,银行工作人员答复何亮称,其所申办的贷款为“消费贷款”。
还有多位河南濮阳的购房人遭遇了与何亮同样的情况。新京报记者经过多方联系发现,这些购房人都是在濮阳农村商业银行和台前农村商业银行(两者均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办理贷款业务,贷款时间大多发生在2021年,也有少部分发生在2022年初。
对于办理贷款的整个流程,何亮回忆说,经过房产中介机构,他与买家达成购房意向,自己付了首付,办理贷款。在银行办理手续时,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的人都在银行,银行和中介的工作人员都没有说明贷款用途,当时贷款合同上的贷款用途一栏显示为空白。他一步步按照工作人员指引,签字并按了手印,谁也没提这个贷款用途的问题。“我至今也未拿到借款合同。据我了解,我们这些人中有些购房人的借款合同显示为装修贷款,还有的显示空白。”
与何亮有着类似遭遇的鲁丽(化名)表示:“我在2021年买房时,贷款40多万元,贷款年限是20年,当时的利率为6.55%,每月还款3000多元。因为按月还款,且利率也与当时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基本一致,所以我们根本没有察觉自己是在还消费贷款。另外,如果是办理装修贷款,银行也应该去客户家里看看是否装修、装修的标准等情况,但濮阳农村商业银行当时根本就没有进门查看。”
据濮阳当地银行业人士介绍,2021年,濮阳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在6%左右,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大概高出一个百分点。现在,濮阳当地的银行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如农商银行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已经调到3.9%。
也正是如此,近期银行落实批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后,这些购房人发现其此前购买的首套住房还贷额一直没有下降,随后才得知,他们已经还了两年多的贷款竟然是消费贷款。
有购房者已签订贷款变更协议
与住房抵押贷款相比,消费贷款的额度更少、期限更短、利率通常较高。早在2021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央行办公厅就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严厉禁止利用经营贷、消费贷款购买住房。
当地一位接近银行系统的人士向新京报记者介绍,个别银行之所以如此操作,主要是由于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授信额度不足,于是想出了上述“变通”方案,通过一系列操作“套”出消费贷款,当作住房贷款使用。“上述情况或许会导致更大金融风险出现,即便是购房人知情,有中介承担责任,银行方面也难辞其咎。仅是银行自查还不够,应当有更高层级的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为进一步了解上述问题处理进展,11月8日,新京报记者与濮阳农村商业银行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昨晚,领导们又开会研究此事,将继续深入调查。这些购房人与银行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里不会标注贷款的用途,但基本都会给客户讲明白贷款的用途,并且让客户在贷款情况知悉手续上签字。由于一些中介机构的涉入,也不排除有欺瞒过关的情况。最终还是要以调查出的依据做进一步处理。”
部分购房人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濮阳农村商业银行方面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一是签订补充协议,变更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上LPR(即4.2%),期限为两年;二是在整个合同期,将利率调整为5年期以上LPR+80基点(即5%);三是直接找垫资公司,一次性还清贷款,然后再重新办贷款。
对此,一些购房人表示不满。“即使现在银行给降至首套房贷利率(4.2%),但也不能保证以后会不会继续享受。此外,如果个人有消费贷款,再去办理其他贷款,利率会与只有住房贷款不相同。我们要求将消费贷款调整为住房贷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鲁丽如是说。
随后,多位购房人透露,经过一番反映后,目前,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与部分购房人签订了变更补充协议,约定将“一般个人消费贷款”变更为“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另有部分购房人提供《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一般个人消费贷款利率变更补充协议》,该协议只约定变更利率和基点,但并未约定改变贷款性质。
购房人提供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一般个人消费贷款利率变更补充协议》。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记者张建
编辑武新校对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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