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3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医美人(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海市监处罚〔2023〕420号
案件名称:医美人(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医美人(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L03W6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建锋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9日
经营场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占决新街5号1201房(仅限办公)
违法行为类型:广告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1月13日使用“哇咖咖SAAS软件(双网营销版)”为肇庆市艾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开展促销直播,直播间名称为“肇庆艾美直播狂欢夜”,并收取了30000元(人民币)作为直播保证金,在2022年1月13日直播过程中同样由“婕熹卡乐享购”直播间中的女性主播采用脱下上衣大面积裸露并展示其胸部的行为来代言推销广告主肇庆市艾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的隆胸产品“玉兔波波胸”;经查证,该名女主播也从未接受使用过广告主肇庆市艾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的隆胸整形服务和隆胸产品,在直播过程中虚假代言推销广告主肇庆市艾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的隆胸产品“玉兔波波胸”,在2022年1月13日的直播时间段未产生“玉兔波波胸”订单,在直播结束后,当事人已向肇庆市艾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退回30000元(人民币)直播保证金。
当事人组织的“婕熹卡乐享购”直播间右上角标识着直播观看人数44.5万人,直播画面中间有“婕熹卡集团”字样以及另组织的“肇庆艾美直播狂欢夜”直播间右上角标识着直播观看人数13.9万人;经直播平台方上海重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核实,当事人组织“婕熹卡乐享购”直播实际观看人数仅有8235人次、“肇庆艾美直播狂欢夜”直播实际观看人数仅有4608人次,当事人直播间的虚构观看人数数据与实际数据严重不相符。
当事人在组织“肇庆艾美直播狂欢夜”直播期间,直播页面中出现了“恭喜A lingling抢购玉兔波波胸”的字样,经直播平台方上海重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核实当事人在2022年1月13日开展直播期间的销售商品数据,未发现有销售过商品“玉兔波波胸”。
本案广告费用共计21250元。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21250元;
2。罚款人民币6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13日
责任编辑:薄晓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