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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顿遭前高管举报,“独董不独”是否真实存在?

公司前高管举报称“柴恩旺不具备独董的独立性”

康普顿(603798.SH)前副总经理梁义花在近日递交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的一份举报材料中,实名举报上市公司康普顿涉嫌“独董不独”的问题:“柴恩旺在一年内为康普顿提供过法律服务,其不具备作为康普顿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康普顿在4月29日公布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提名柴恩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5月20日公告中正式选举柴恩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第一财经记者调查发现,柴恩旺此前曾在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担任高级合伙人,而该律师事务所从2021年起就多次接受康普顿委托,为该公司提供了多项法律服务。

“一般来说,只要此人所在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过服务,有过交易,就不满足‘独立性’要求,不能作为该上市公司独董。当然如果现在不服务上市公司,或者不在机构任职、没有实质利益冲突,或许可以另当别论。”一位长期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但证监会最新起草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上述“追索期”延长至一年,即“最近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业内都在期盼着最新的征求意见稿能在年内落地,在此大背景下,一年之内曾和上市公司有过业务往来或者在其服务机构担任重要职位的人员,的确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董。”上述资深独立董事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柴恩旺的两份不同简历

柴恩旺本人和康普顿的合作,可以追溯回三年前。在康普顿于2020年4月24日公布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选举柴恩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彼时上市公司为柴恩旺附注的简介为……2005加入文康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文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康普顿遭前高管举报,“独董不独”是否真实存在?

但在上市公司随后发布的“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中,上市公司又取消了“选举柴恩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理由是经柴恩旺本人自查,其所在的文康律师事务所与公司股东单位有业务合作,致使其独立性受影响,为此柴恩旺申请退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直到2023年4月29日,在康普顿发布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再度提名柴恩旺为康普顿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表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且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康普顿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随后发布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正式选举柴恩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也就是说,时隔三年柴恩旺终于当选康普顿独立董事。根据康普顿于今年5月20日发布的公告,柴恩旺简介也随之“更新”: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现任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泰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康普顿遭前高管举报,“独董不独”是否真实存在?

柴恩旺在同一家上市公司公告中的两份简历存在明显不同,后者隐去了柴恩旺作为文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的经历。

值得一提的是,在弘宇股份2022年度报告中,柴恩旺的简历显示为:男,197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2005年就职于青岛大学,英语教师。2005年就职于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历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22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梁义花举报“柴恩旺不具备独董独立性”

为何康普顿在公告的简历中会将柴恩旺为“文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的信息删除?与康普顿最终选聘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间又究竟有何关联?。

“一般来说,只要其所在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过服务,有过交易,此人就不满足‘独立性’要求,不能作为该上市公司独董。”一位长期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这一点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也可得到印证。康普顿在今年4月29日发布的公告中表示,柴恩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即“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记者查阅公告后发现,从2021年6月4日起至今年6月15日,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一直在为康普顿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2021年6月,上市公司曾发布公告称,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接受康普顿委托,对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此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的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直到2023年6月15日,上市公司再度公告,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接受康普顿委托,对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再度出具法律意见书。

另外,在上述时间段,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还就康普顿的股票期权激励的相关事宜、及临时股东大会出具过法律意见书。

在梁义花递交给青岛证监局关于“康普顿涉嫌虚假交易及提名董事资格问题的线索反映”中,梁义花向监管机构举报称:“在康普顿与北京锦程科技有限公司及本人的中介合同纠纷中,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以及山东文康(青岛西海岸)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至2023年3月为康普顿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服务,且柴恩旺亲自参与该项目。鉴于此,柴恩旺在一年内为康普顿提供过法律服务,其不具备作为康普顿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企查查公开资料显示,康普顿与北京锦程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合同纠纷,该案于2023年6月27日09:45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那么柴恩旺究竟是何时卸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职的,梁义花所言康普顿“独董不独”和作出虚假陈述及违反信披规定的指控又是否成立?

从律所合伙人至公司独董间隔期不到一年

企查查公开资料显示,无论是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还是山东文康(青岛西海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名单中,均无柴恩旺姓名列示。

且记者在文康律所官网中,也并未找到柴恩旺的相关信息。

不过,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官网于2022年7月刊载的题为“青岛西海岸新区惠企法律服务团队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帮助企业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一文中,明确记载柴恩旺时任文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另外,在文康律所官方订阅号2022年7月14日发布的“惠企法律服务丨文康律师助力企业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融资难问题”一文中,柴恩旺再度被列示为“高级合伙人”。

康普顿遭前高管举报,“独董不独”是否真实存在?

而文康律所官方公众号于2023年5月5日发布的消息显示,柴恩旺作为该律所律师,经办案例获得山东省律师协会的奖项。

康普顿遭前高管举报,“独董不独”是否真实存在?

种种迹象显示,柴恩旺担任文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时间段,与被康普顿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时间间隔存在不足12个月的情形。

第一财经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此前证监会颁布并于2022年1月5日起正式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似乎并未对董秘的离职间隔期做出明确要求,只是明确“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但在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将监督职责的重点聚焦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上。

为贯彻落实“意见”具体精神,证监会起草形成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最近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康普顿遭前高管举报,“独董不独”是否真实存在?

“业内都在期盼着事关独立董事的最新征求意见稿能在年内落地,在此大背景下,一年之内曾和上市公司有过业务往来、或者在其服务机构担任重要职位的人员,的确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董。”上述资深独立董事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针对梁义花所举报的康普顿独董柴恩旺在一年内为康普顿提供过法律服务,其不具备作为康普顿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故意隐瞒信息,涉嫌违反信披规定的问题,第一财经记者向梁义花在举报信中所提供的三名高管,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振华,原总经理、现任董事长朱磊,及董事会秘书求证:“柴恩旺目前是否还在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任职,和上市公司间有无利益冲突,举报内容中显示的‘独董不独’的问题是否真的存在?”

朱磊对记者表示“一切以公司公告为准”。而截至发稿,其余两位人士尚未回应记者。

公司此前发布澄清公告

7月5日早间,康普顿发布关于梁义花实名举报事件的澄清公告。

康普顿在公告中表示,3日,有网站发布文章《关于上市公司康普顿商业贿赂的公开举报信》,文中梁义花声称其在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指使其通过与咨询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支付服务费给客户的相关工作人员好处向客户进行商业贿赂。并对外宣称其不构成已被立案侦查的职务侵占行为。

对此,康普顿声称,梁义花在网络上发布的举报内容均与事实不符,并表示公司依法经营,不存在举报人所述违法行为。

康普顿表示,咨询服务费是企业日常为了更高效的开展经营活动,提高运营效率和费用效率而购买外部服务的正常开支,包括劳务、法律、咨询、技术、信息等。公司与各服务机构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是为了更好地依托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促进润滑油、车用尿素溶液、防冻液等产品的市场销售。相关协议的签署经各方友好协商,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同时康普顿称,梁义花涉嫌职务侵占案已被公安机关正式立案,正在侦办中。

去年4月23日,康普顿曾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决议解除对梁义花在本公司担任的副总经理、青岛康普顿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聘任,解聘后梁义花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康普顿称,针对梁义花的不实言论,公司会积极收集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薄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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