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6月28日讯(记者彭瑶)近日,“北京部分医院家属不能陪护病人,只能请护工”的话题引发热议。
有媒体走访发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很多医院采取了“禁止或仅允许一位家属进入病房陪护”的措施,如患者术后难以自理,就不得不花钱请护工照护。尽管现在新冠病毒被划归“乙类乙管”,但由于医院给出病毒并非消失、仍有其他传染病发生、病房空间有限、便于管理、提供更安静的养病环境等一些理由,该措施被沿用至今。
从网络讨论中可以看到,很多人对“术后不能自理的标准是什么”“应该请几天护工”“护工是否真的专业”“护工能否尽心”“一个护工能照看几个病人”“价格是否合理”等心存疑问,并认为护工无法像亲人一样给予患者精神支持。而且,在一些大城市住院,请护工一天要花两三百元,确实增加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在一项11307名网友参与的网络投票当中,81%的网友认为“要不要请护工家属应有选择权”。近日多家媒体就此事件发表的评论也都认为,医院不能一刀切地限制家属的陪护选择,应提升人文关怀的水平,同时加强合作护工机构的遴选监督,提升护工的专业水平。
鼓励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分级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随着健康需求多样化发展、社会老龄化趋势加剧,人们对专业医疗护理的需求势必会越来越多。记者注意到,2022年以来,国家卫健委公布了多份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答复,介绍了当前医疗护理员(护工)培训、管理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方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护工)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分级管理机制,拓宽职业发展路径。
《通知》要求,聘用医疗护理员的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制订服务规范。要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并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积极开展培训。
针对护工准入、培训,一些省市作出了尝试。北京市培训的医疗护理员,经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北京市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证书信息在全市医疗机构共享,并可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验证。山西省将医疗护理员培训纳入省政府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制定了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服务规范、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评价规范及医疗护理员服务规范等标准,并印发《“山西护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建立了医疗护理员培训、经费补贴、社保补贴和监督监管的长效机制。
2022年8月,福建启动公立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提出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形成一支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护理员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连续不间断的生活照护等服务,实现无家属陪护或陪而不护。为规范医疗护理员工作,2021年起,福建省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开展全省医疗护理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设立省、市级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今年4月媒体报道显示,福建省共确定“无陪护”试点医院17家,首批试点病区107个,3984名医疗护理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国家卫健委表示,对于“无陪护病房”,考虑到我国地区间差异较大,需在总结地方探索经验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无陪护住院”服务。关于是否将护理员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建立医疗护理员分级管理机制等问题,涉及医疗护理员的来源、属性、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是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各地医院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关于医院、劳务派遣机构及护工公司管理费用、服务标准等问题,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护工费不属基本医保范围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差异化需求
对于广受关注的请护工费用问题,答复中亦有回应。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目前,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进行管理,明确“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属于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限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筹资能力,基本医疗保险当前只能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不具备将支付范围扩大到生活护理费用的条件。
国家卫健委指出,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临床需求、医疗技术发展、本地区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将基本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较高的费用和目录外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满足群众差异化、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银保监会将加快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创新试点,开展寿险责任与护理保险责任相互转换机制研究,拓宽护理资金来源,推进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税优健康保险范畴。同时,鼓励保险公司研究开发适合居家、社区及机构护理等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此外,中央文明办将支持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发展医疗健康、养老助残等志愿服务,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综合人民日报、央广网、人民网、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河南日报、红星新闻等
(编审:魏婧)
责任编辑:崔理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