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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还被诬告官员“清白”?

“刚刚的通报,让我深刻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也让我深刻感受到工作的鞭策和组织的提醒。”日前,浙江省纪委监委以集中开展澄清正名的形式,对7名遭受不实举报的省管干部进行澄清。发言的正是被澄清干部之一,其难掩感激之情,同时表态继续干好事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信息显示,这是党的二十大以来,浙江首次对涉及省管干部失实检举控告开展的集中澄清,也是我国各地纪委积极澄清不实举报的典型案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北航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一直以来,各地针对干部进行不实举报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委对澄清工作也愈发重视。如今,随着干部队伍廉政建设的不断发展,澄清工作也在摸索中前进。

网络直播的“澄清大会”

近年来,浙江省对干部不实举报澄清工作新闻不断。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浙江省已走在了全国的前面。

据《钱江晚报》报道,浙江已经实现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浙江省纪委在官网发文表示,将2023年定为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提升年。

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浙江省纪委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澄清月活动,首次“全链条联动、多方式结合”开展集中澄清工作。前文所述对7名省管干部的集中澄清,就是浙江省纪委集中澄清月的工作成果之一。据悉,在这次集中澄清正名的名单中,除了7件涉及省管干部外,还有8件涉及企业、高校的干部。

浙江各市、县级纪委也响应了集中澄清月活动。据《浙江日报》报道,5月,来自杭州市余杭区某镇的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作为被澄清对象,参加了杭州市纪委监委组织的集中澄清会。

此前,张某某因清查该村砖瓦厂的遗留“糊涂账”被诬告陷害。被澄清后,张某某卸下了包袱,他说:“在基层一线工作,难免会得罪一些人,组织能为受到失实举报的我澄清正名,让我更有激情也更有胆量带领村民致富。”

除了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浙江省纪委还在公开澄清的形式上进行了创新。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介绍,2022年9月28日,浙江省纪委在建德市梅城镇澄清门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澄清会,为21名来自全省各地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公开澄清。

澄清大会采用了网络直播的形式,超过32.6万人次通过网络观看直播并参与互动。会议现场还播放了电视纪实片《浙江澄清正名及打击诬告陷害工作纪实》,首播了信访举报政策宣传微电影《激浊扬清话举报》,同时首发澄清正名主题曲《清澄映三江》MV。

当地干部说,古时澄清门便是当地百姓明辨是非曲直的地方,在这里召开澄清会就有了现实意义。而这样特别的公开澄清方式,让一位被澄清干部当场表示“让曾经的阴霾一扫而净,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倍增”。

浙江省纪委负责人对《中国纪检报》表示:“希望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庄德水告诉记者,就全国范围来说,许多省份还在寻找适合自己的节奏,澄清工作尚未形成制度化、常规化。浙江省纪委的一系列澄清举措,可为此提供先行经验。

从制度上为“澄清正名”保驾护航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已经在一系列相关规章中提出建立澄清正名制度。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还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规定:“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后,各地相关部门继续努力探索关于不实举报公开澄清的办法和措施。”庄德水说。

以湖北省为例,据《湖北日报》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为12347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以各种形式进行澄清。这其中包括了2016年备受关注的“村支书黄军贪污逾30万,村民联名举报”的调查结果。

2016年3月,一封名为《湖北兴山村支书黄军贪污逾30万,村民联名举报》的帖子在网络流传,帖子中附带视频,显示村民舒某正在谈论黄军的受贿细节。帖子中还有图片内容,展示了村中的“豆腐渣工程”——坑洼不平的道场地面以及“黄军的小洋楼对比村民破旧危房”等。几天时间内,该举报内容被十多家网站转载。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纪委迅速牵头成立调查组,去往该村走访。当调查组找到视频中的舒某时,其表示:“视频是被人偷拍的,当时只是‘聊闲话’。说黄军受贿,我没有证据。”

调查组又发现,举报内容中的图片内容也是不实信息。当县纪委人员来到图片中的道场时,发现地面平整。有村干部解释:“我们村海拔1000米,冬天气温寒冷,导致局部凝结后不完全起壳、散裂。针对此问题,村委会已要求施工方整改后方能进行验收。”而关于“黄军的小洋楼对比村民破旧危房”一图中的“危房”,实则是某村民家烤烟房和猪圈。

经过大约一个月的调查,当年4月12日,调查组向兴山县纪委常委会提交《关于反映黄军有关问题线索的调查报告》,提出“信访举报反映黄军违纪问题的线索不属实,建议对举报问题线索做了结处理”的调查结论。

一天后,调查组在该村召开了一场关于这次举报的澄清大会,一场举报“闹剧”终于落下帷幕。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同时期,各级纪委公布的公开澄清通告越来越多,多省开始探索相关规范性文件。各省市的澄清范围也不断扩大,不少纪委将以往只在会议室里宣读文件的形式,换成了户外成百上千人的“澄清大会”。

庄德水认为,这个过程中的标志性事件是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这代表关于澄清不实举报,中央层面出台了一个制度性的意见。”

之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山东、浙江、天津、北京等十余个省、直辖市也先后出台了各自澄清不实举报的相关法规和办法。

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

庄德水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意味着澄清正名制度更加完善,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也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同时,由上述脉络可以看出,中央已经关注到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严重危害性,正着力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对诬告陷害者实行严厉惩处。

改革中的痛点和难点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后,我国针对不实举报的澄清工作登上了一个新台阶。”庄德水说:“一些改革的痛点和难点也逐渐浮出水面。”

《人民日报》曾发表了一篇名为《还人清白也是一种担当》的文章。文中指出了部分相关部门面对不实举报的消极态度,批评了其面对举报“疑罪从有”的思维定式。

文中说:“长期以来,有的地方对此类情况的惯常处理方式,往往是‘暂存’‘挂起来’,对举报事项既不说有、也不说无,搞模糊处理。这就带来麻烦,被举报人到底有无问题,没个明确说法,以至于有关被举报人的小道消息满天飞。”

任建明告诉新京报记者:“如果不实举报得不到及时处理以及澄清,那将对不实举报者起到放纵效果。”

任建明说:“近年来,不实举报数量整体上还是很多,其中一个原因是针对不实举报者的处理一直处于摸索状态。”

庄德水则认为,难点在于对不实举报者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错告和误告要与诬告区分开来。若简单地将三者混淆处理,那么纪委监察部门收到的举报也会减少相当一部分,这对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同样不利。

“党政机关的一些工作公开透明不够,未提升群众知情权,也增加了不实举报的数量,从而浪费了纪委资源。”任建明说。

湖北省十堰市纪委监委曾公布过一起相关案例。去年5月,湖北省十堰市鲍峡镇纪委接到举报。举报人反映:“某村书记安排他人在河道采砂,致使水西沟大桥成危桥。”

纪委一行人赶往事发河道勘察情况。抵达现场后,发现河床存在明显开挖痕迹,竖立在那里的桥墩周围甚至已无砂石覆盖。

“河沙是国有矿产资源,河道清淤是区里安排的,干活的工人我都不认识,违法乱纪的事情我怎么敢干!”村书记委屈的语气再次增加了事件的疑点。

后经纪委调查发现,原来前几年该地区发生洪涝灾害,区政府安排了河道清淤,2021年时又因为持续性降雨,河床不断被冲刷,最终形成了“被盗挖砂石”的景象。

查明真相后,纪委确认了这是一次不实举报。关于这次不实举报发生的原因,纪委书记这样说:“清淤你作为村书记是知情的,但老百姓不知情,开会为什么不跟大家说明情况?群众有想法,你想想自己工作是不是也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你们该开的会开了没有?”

后来,当地纪委在针对该事件的公开通告中,特地强调了“加强该村日常村级事务公示公开”。

“组织工作中,哪里公开程度不够,哪里就容易产生不实举报,其影响除浪费纪委资源调查取证外,还会给被举报人带来负面影响,扰乱组织对干部的提拔任用,甚至影响有关部门政治生态。”任建明告诉记者。

该事件还反映出一个问题,就是基层干部长期被不实举报所困扰。

某基层纪委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我们收到的不实举报经常下探至村干部级别,这并不是个别现象。”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也曾公开发表过类似言论:“干事创业一线、基层服务一线,往往是信访举报的‘高发区’,而干事创业难免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导致恶意中伤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事件时有发生。”

庄德水说:“若针对基层不实举报的澄清工作不到位,势必会给重要基层工作带来困扰。”

澄清工作应建立常态化机制

正如前文所说,澄清工作在中国多数省市还处于摸索阶段。不少专家学者呼吁尽快建立常态化机制。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魏昌东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呼吁,“纪委不仅是‘摘帽子’的,也是为干事的党员干部撑腰的。澄清应该常态化、制度化。”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不少省市在不断出台更细化的关于澄清工作的相关文件。比如2023年5月,山东省在对原有澄清正名制度规范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制定《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办法》,明确了可以澄清正名的四类情形和一般不予澄清正名的五类情形;2023年6月,浙江省纪委新修订了《浙江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将澄清材料同步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人事档案。

面对不断细化的相关文件,任建明呼吁:“各纪委还应该制定与澄清工作有关的时限。例如,凡是收到举报的,不管是不是不实举报,都要在一定时日内核查完毕,并作出处理意见。情况紧急的个案,还应该加快处理速度,”任建明认为,对举报的处理不能没有工作时限或程序要求,因为这样会造成“处理拖延甚至不了了之”的特殊情况。

除重视澄清工作本身之外,任建明表示“对不实举报者的处理也应该更规范。”

目前,各地纪委针对不实举报者的处理办法也在不断细化。例如湖北省纪委就于2020年印发了《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规定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机制、程序、方式、责任追究、要求等。

2020年6月,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宣判孙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孙某某为了发泄对公职人员的不满,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诬陷。这是《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湖北省首例因诬告陷害公职人员入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浙江日报》报道,浙江许多市、县公布了打击诬告的处理办法,比如浙江省宁波市在全省率先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名义印发了《宁波市关于处置检举控告中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试行)》、台州市纪委则建立了诬告陷害预警机制等。

2023年6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转发了浙江省纪委监一篇文章,介绍了浙江省东阳市纪委监委开展的对一系列打击诬告陷害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行动。

文中通报了一个案例。东阳市某镇驻村干部吕某某被人“告发”贪污征地补偿款。经纪委调查后,认定这是一次不实举报以及诬告,并在全体镇干部大会上予以公开澄清。而诬告他人的林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东阳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杭州日报》报道,截至去年8月,浙江已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4311名党员干部和126个党组织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63起205人,或纪律处分或行政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等,发挥了很好的正面激励和警示震慑作用。

“但总的来说,澄清工作其实只是治标,是应急。”任建明说:“若想治本,就要彻底解决干部队伍中的问题,让不实举报问题大幅度减少,还要切实加大党政机关工作的公开透明力度,切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在此基础上,更新大众文化,培育正气和廉洁风气。”

“到那时,不实举报就不再会成为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新京报记者隋坤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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