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派新闻
5月25日,就读于某双一流大学的研三的阿苗向九派新闻爆料,他和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名应届生,遭到某企业电话通知解约,至于原因,对方未在电话里解释。随后,他们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解约邮件。
解约的邮件。图/受访者提供
阿苗指出,由于企业与自己签订了第三方协议,他和其他应届生都默认毕业就将进入该公司工作,也拒绝了许多优秀公司的offer。目前春招和秋招已结束,突然被通知解约,一下子找不到工作,以他为代表的数百名学生很有可能会错失应届生的身份。
阿苗告诉九派新闻,他表示去年10月在某招聘软件上看见该公司正在校招,觉得薪资待遇尚可,于是便简历投递给该公司。hr面试完后,他收到了offer,与公司签订了第三方协议。之后,hr还将阿苗和其他应聘者拉至一个大群中。
今年5月24日,他发现大群突然被解散。当天下午,他接到电话,电话那边说由于集团通知,需与他解约。据他了解,遭到该公司单方面解约的学生达数百人。
另一名应届生小李说,她也是去年和涉事公司签订了第三方协议。在该公司hr打来电话单方面通知解约后,她收到一封邮件,内容为她需提供银行账号,公司会给3000元的解约赔偿,“前天的时候,hr还打电话来说,愿不愿意换岗,当时我还同意了,结果昨天就被通知解约。”
她表示,目前就业环境不好,自己已错失校招。由于其没有工作经验,就业难度将大大提高。
“目前我们有四个诉求,第一个是给出合理解释,第二个是对解约再重新考虑,第三个是提高违约金力度,最后是希望其他企业注意到这一情况,提供就业机会。”小李说。
录用通知书。图/受访者提供
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用人单位和应届生签署三方协议以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解约的,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构成了违约。此时解约可能导致求职者失去了应届生身份,甚至失去选择其他优质企业的机会。
在本次纠纷中,毕业生虽获得了企业赔偿的3000元赔偿金,但是却因为对企业履行签约义务的信赖,错失了在春招、秋招中找到好工作的机会。毕业生的这种损失,显然无法仅由协议中规定的“3000元违约金”可以弥补。另外,企业对于因其单方面解约给学生带来的间接损失需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求职者是出于信赖才拒绝其他公司的录用,又因为对方的违约而造成了损失,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造成的损失属于信赖利益,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赔偿。由于是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学生可以要求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交涉,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