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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大起诉捐款校友:合法,但合情吗?

矿大起诉捐款校友:合法,但合情吗?

中国矿业大学90后校友吴幽因没能履行1100万元捐赠承诺,被母校基金会告上法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坐不了飞机,住不了宾馆。之前,一些网友刻薄地称,吴幽是吹牛把自己吹成“老赖”了。也有人认为,矿大起诉捐款不兑现的校友,这是对“诈捐”的警示。

3月14日晚上,当事人吴幽在网上为自己做了辩解。吴称,自己最早向学校提出,是否可以捐赠当时价值1100万人民币的比特币,学校说没法接收比特币。于是决定捐赠1100万人民币给学校,并签订了捐款合同。吴幽称,之后他的比特币合约爆仓,亏损严重,数字资产几乎归零;同时,近年实体及资本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镜湖基金所投的股权项目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无法退出。他还称,目前镜湖资本业务艰难维系,“个人也陷入了巨大的困难”。

之后,网上对吴幽的风评有了分化。有人坚持认为吴幽是自作自受,当初有多大能量做多大事,不沽名钓誉就不会有如今的尴尬。也有网友觉得矿大过于无情,“母校给这个肄业生上了最后一课”,“矿大这格局太小,今后还有哪个校友敢捐款?”

就法律谈法律,普通赠与合同不是“诺成合同”,也就是说,做出的赠与承诺,只要还没有交付相应财物是可以随时撤销的,撤销了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民法典》第660条规定,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之所以法律明确规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就是为防止有人利用捐款承诺,在赈灾、扶贫、助残活动中沽名钓誉,举了牌子,亮了相,赚了名声,骗取了社会荣誉之后又不兑现捐款,这种诈捐行为之前出现过不少。

校友向学校捐款,被认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作为受赠人的矿大是可以起诉请求交付这1100万的,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但是,法律之外还有情理,校友的捐款1100万不到位和欠了矿大1100万元,在情理上不是一回事。对于校友来说,捐款是情份,不捐是本分。而且最近几年,不少企业也的确遭遇了很大的经营风险和困难,特别是遇到现金流紧张,一时难以筹措出1100万巨款也是正常现象,但是,被母校这么一起诉之后,校友成了“老赖”,很多正常的业务就无法接洽了,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以后更难翻身了。看到如今吴幽因为承诺捐款不到位,而被母校起诉沦为“老赖”,多多少少让校友感受了世态炎凉:吴幽从昔日母校座上宾,沦为被告席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闹到目前的局面,双方都是输家,吴幽就不用说了,矿大既没拿到钱,又背负了向落难校友逼债的恶名。其实,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之下,企业家基业常青的能有几个?春风得意时,向母校豪掷千金,人生蹇滞时,“一分钱逼死英雄汉”。母校一手拿着赠予合同,一手拿着民法典,要求校友兑现,于法是有据的,可是于情于理呢?所以,今后大学与校友签捐款合同,不妨彼此多从宽处着眼:难以兑现的捐款数字,别白纸黑字地签上;没有到账的捐款,别着急宣传。“先小人,后君子”也是一种智慧,免得日后被架上了火炉。

责任编辑:薄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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