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救的16岁少女。图/广西新闻频道微信公众号
今天,有这样一件事引发媒体聚焦:一名16岁少女称,家人收了26万元彩礼将她“嫁”了出去,她出逃到广东,被男方家人强行带回,途中她谎称上厕所,在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报了警。
据极目新闻报道,2月20日,田东县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与女孩父母沟通并就此事劝说其父母,同时也告知女孩未成年人结婚属于无效婚姻。最后由女孩家人到田东县将女孩接回家。另据澎湃新闻报道,女孩所在的四川家乡妇联工作人员表示,正在与有关部门联系,核实相关情况。
如果这名女孩所述为事实的话,就不禁让人感叹,在法治昌明的当下,竟然还有如此的包办婚姻。幸好这个女孩机智,在高速服务区找到了机会报警。否则,一旦回到四川,接下来等待她的将是什么,并不难想象。当然,此事最终是否涉嫌包办婚姻甚至拐卖未成年人,还需要权威部门调查认定。
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16岁的女孩,尚不具备结婚的条件,即便她同意嫁人,也是无效婚姻。
在民法意义上,这名女孩是自然人、民事主体,有作为“人”的自由和尊严,其中包括自主决定婚姻的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的规定掷地有声。
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16岁的她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理应受来自家庭、社会等各层面的全方位特殊保护。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应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了详尽列举,其中之一即是“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家人为其订立婚约,26万元彩礼是不小诱惑;男方依婚约将女孩跨省强行带回,以使26万元彩礼得到回报。如果这些违法行为最后被坐实,就意味着,这些人除了对法律无知,在他们眼里,16岁女孩也并非一个有尊严的“人”,一个受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而不过是可用以交换的“物”。
将人异化为可以用作婚姻交换的“物”,这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存在的根源。只要这样的土壤仍在,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就难以彻底绝迹。
关于女孩的家人和男方在法律上可能会承担哪些责任,多位法律人士在接受采访中做了分析,其中在刑事责任层面,提及较多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也有网友提到拐卖妇女、儿童罪,由于目前披露的事实尚且有限,相关人员是否构成该罪,仍有待相关部门调查。
网友的另一重担心是,这次被解救之后,女孩是否就“安全”了?会不会被迫再次“出嫁”?当前这一事件已经引发社会关注,当地职能部门也已介入,女孩的家人和男方“冒天下之大不韪”将非法行为进行到底的可能并不大,但凡事怕万里有一,当地有责任盯紧一些,并及时发布信息,以回应社会关切。
因此,“16岁少女逃婚”事件,不应以“送回家”作为终点。各方关注的目光,还要放长远一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保障女性的婚姻自主权,这些议题挑战公众神经的同时,也再次重申了文明社会的底线与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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