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发布微博消息,2月9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部分企业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明确吉林省将继续延长“欠费不停供”政策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编辑:薄晓舟
据@吉林发布微博消息,2月9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部分企业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明确吉林省将继续延长“欠费不停供”政策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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