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据央视新闻报道,胡某宇事件新闻发布会将于2月2日上午10时在江西铅山县召开,发布会上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及市县相关部门,将发布胡某宇事件最新调查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胡鑫宇表姐夫:
发现时录音笔外形完整
据澎湃新闻报道,2月1日,胡鑫宇家属代理律师胡国庆告诉澎湃新闻,提交刑事立案系误读,也未申请异地公安介入侦查。目前仍在等待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结果等。
据了解,律师团队原计划于1月28日(正月初七)准备提起刑事立案并申请检察监督,但初七晚上接到通知,疑似胡鑫宇被找到,便搁置提起刑事立案申请,目前会等公安部门通知最后的结果,再征求家属意见后做出决定。
律师团队目前主要为家属做些心理安抚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相关法律及判例的检索及解释等。
另外,据大皖新闻报道, 2月1日上午,记者独家对话胡鑫宇表姐夫周先生。周先生一直参与胡鑫宇事件的处置,他对警方的工作表示认可。
“1月28日晚上,警方通知我和(胡鑫宇)舅舅前往铅山县城。”周先生说,警方疑似发现胡鑫宇遗体,因考虑到其父母可能难以承受现场情形打击,只让他和胡鑫宇舅舅两人前往现场确认。“说实话我已经看不出来(是鑫宇),警方对家属表示了充分尊重。”
周先生还透露,他在现场看到,录音笔外形是完好的。
胡鑫宇案代理律师:
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不属于重大疏漏
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30日晚,胡鑫宇案代理律师郑晓静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均未出结果,建议家属先不火化遗体,正准备申请刑事立案,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不属于重大疏漏。
胡鑫宇生前就读学校致远中学全貌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VCG111420152851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是否属于重大疏漏,当地政府、学校等相关部门要承担责任吗?
郑晓静:这次寻找的时间确实比较长,也引起了社会持续关注。但可以看到,案件搜救的主体,包括官方和民间搜救队等多方面进行了多轮次搜救,最终才找到。所以,单从时间上不能说属于重大疏漏,也不能因此直接追究谁的责任,谁来承担责任和承担什么责任。
若确定为他杀,并刑事立案,就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确定为自杀,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接下来就会论及因学校监管失职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了。
如果指向他杀,我会继续作为被害人代理律师维权,出庭。如果指向自杀,对于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学校未尽到监管义务属于监管失职,将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读!录音笔内容应不应向公众公开?
对于“胡鑫宇案”,人们关心这个少年在生命的最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哪怕各种方法悉数用尽,也要找出真相。
只是从法治的角度,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当程序不公时,即便实体结论正确,仍然不具有可接受性。因此,我们仍应追问,在“胡鑫宇案”尚未刑事立案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系列更像是对待一个“刑事案件”的侦查行为,是否合理合法?今后如果遇到类似失踪案件又该何为?
据红星新闻,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韩旭表示,该案举国关注,为了尽快给公众一个交代,需要采取一系列调查措施,以期及早查明事实真相。“特殊案件特殊办理”可能是此类案件调查的指导思想。
需要明确的是,登记受理并非刑事立案。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报案进行登记受理后的查找行为,系具有介于刑事调查与行政调查之间的性质。上述“规定”仅授权公安机关可以采取DNA鉴定和询问调查措施,并不像刑事立案后那样可以采取包括勘验、尸检和声纹鉴定等一系列刑事调查措施。
刑事立案,意味着开启了刑事诉讼大门,侦查行为建立在刑事立案基础上。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公权行使理论和规则,对于公安部规章尚未规定的调查措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虽然初衷善良,但是不符合权力行使的基本要求,有“越权之嫌”。
其次,我国诉讼法理上并无任意性侦查和强制性侦查的区分。虽然勘验、尸检并未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当属于任意性侦查措施,但是需要明确,无论是任意性侦查还是强制性侦查,均属于“侦查”行为,其行使也都应在刑事立案后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而刑事调查即侦查行为属于司法行为,应受《立法法》的规制。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十)诉讼和仲裁制度。虽然公安机关尚未立案,案件也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但立案前的调查行为是为“诉讼”作准备,且实际的调查行为与立案后的刑事侦查无异。在我国,诉讼与司法具有同质性,因此可以认定为司法或者诉讼行为。公安部的“部门规章”显然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个人认为,勘验、尸检和对录音笔中声纹鉴定均缺乏法律授权。
现在看来,录音笔内容是破解本案是自杀还是他杀的“关键证据”。如果录音内容倾向于认定“他杀”,公安机关必定会立案侦查,那么,根据“侦查秘行”原则和我国刑诉法的规定,该录音内容属于刑事诉讼证据,公安机关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社会公布。这势必会限制公众的知情权,对此相信广大民众应能理解,并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发布大致要义的办法,以平衡公安机关依法行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因此,如果严格按照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查,事实真相将难以查清。由于制度供给的不足,当地警方对“胡鑫宇案”适度扩大调查手段可以理解。
这106天发生了什么?
1月29日,上饶市公安局通报胡鑫宇失踪案。
根据警方最新通报,1月28日12时25分许接群众报警称发现一具缢吊尸体。经勘查发现
时间:1月28日12时25分许
据通报,胡鑫宇系于2022年10月14日失踪,截至2023年1月28日发现尸体,失踪时间达106天。
地点:河口镇金鸡山区域树林
查询地图显示,河口镇金鸡山位于致远中学南侧,直线距离不足百米。
据警方1月7日的通报,致远中学位于铅山县河口镇西南郊工业园区,占地约90亩。学校围墙周长约1千米,有出入口4处,其中1处长期关闭。
校内建有睢园、樟园2个小公园,其中睢园占地约4亩,南侧是校园围墙,围墙外是一片树林山岗约589亩;睢园东侧与胡鑫宇宿舍楼相邻。据师生和校外周边居民反映,偶有学生从睢园翻越围墙出入校园。
学校室外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范围约三分之一,绝大部分围墙无视频监控覆盖。学校校外周边共有公共监控摄像头13个,其中北侧围墙外鹅湖大道8个,东侧围墙外自建房区域3个,西侧围墙外老机械厂区域2个,睢园所在的南侧围墙外树林山岗区域无监控视频。
此外,“铅山公安”1月7日通报,警方会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教体、城管等部门,联合平安义警、蓝天救援、绿洲救援等社会力量,搜索了学校南侧树林山岗约589亩、铅山县至余干县信江河段约200公里、峰福铁路沿线约22公里;走访了学校附近的2238户居民、159家企业、951辆客货车的司机、全县226处庙宇道观、25家养老机构和1家救助站;排查了72个水塘、运用声呐探查了3个水库;反复查看、交叉复核了6471.5小时的监控视频和31.7万余张交通卡口抓拍照片;先后4次派员赴福建、浙江等胡鑫宇曾生活或可能前往的区域查找。铅山县委县政府广泛发动村居干部、护山守林员和广大群众,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3轮搜寻工作。
其他细节:
死者衣着与2022年10月14日致远中学学生胡鑫宇失踪时衣着一致
29日,公安机关经对死者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确定死者系胡鑫宇
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一支录音笔
据媒体此前报道,胡鑫宇失踪时曾带着一支录音笔。
公安机关已邀请国内权威刑事技术专家到现场参与勘验。调查、检验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