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刘彦平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的孙力军政治团伙7个省部级“大老虎”中,最后一个被宣判的。其余6人孙力军、傅政华、王立科、刘新云、邓恢林、龚道安均已被判刑。这7人的受贿金额累计已超15亿元。
其中,孙力军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
傅政华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
王立科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
龚道安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
邓恢林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刘新云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3万余元。
责任编辑:薄晓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