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安在线
“听说参保的新冠患者在门诊就医,医保能报销很多钱。但我去看病,医生给我开了四次病历才报销成功!”《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去年12月29日开始实施,职工、城乡居民统一纳入新冠感染门诊专项保障范围,报销比例高达70%。近日,本网记者收到合肥市民王女士反映,新冠患者在医院进行门诊报销时,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因为身体不适,王女士在新冠抗原自测由阳转阴后前往安徽省某综合性三甲医院。“第一次医生写的是感冒,窗口说不能报销。第二次医生在诊断里写了新冠但主诉里没写,还是报销不了。”她讲述自己的报销经历,“第三次医生说改好了,我跑去窗口,得到的回答是还没改。第四次已经快到医院下班时间了,诊室里围着很多人,医生终于帮我改好,我到窗口才报销成功。”
根据《通知》,从2022年12月29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统一将参保的职工、城乡居民纳入新冠感染门诊专项保障范围,报销时不设医保起付线、不设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且新冠感染患者门诊转住院治疗后,可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待遇。
然而王女士表示,排在她前后的患者几乎都是因为新冠后遗症来求医的,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清楚新冠感染门诊报销政策,医生也并未主动提及。因此很多人并未能少付七成钱。
“我在网上查了省医保局的相关文件,发现有一条:要‘规范医保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费用的指标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是不是医保资金池有限,所以医生推诿不让患者报销?”王女士满心疑惑。
带着王女士的问题,本网记者联系安徽省医保局寻求回应。“新冠感染门诊报销是单独结算的,与医保资金池是否充足无关。”该局办公室三级调研员刘启纯进行了否认。《通知》要求门诊专项保障费用从医保当期预留风险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列支,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结算。
刘启纯介绍,安徽省是全国范围内首个落地新冠感染门诊报销政策的省份。每日省医保局会查看全省16个地市的相关结算量,“如有个别地市当日结算量低,我们会对其发起提示。”
《通知》由省医保局与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新冠患者的识别在一线,在于医院。”刘启纯表示,“我们正在加大对各级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的政策培训,以提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为参保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
根据省医保局统计,截至2023年1月3日,全省新冠感染门诊医保系统即时结算2.38万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369万元,医保基金支付241万元,次均报销费用101元。(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薄晓舟